一、合同价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不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违约金、奖励、索赔。
合同价不同于合同价格或工程价款。
合同价格,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完成工作的金额,包括按约定发生价格变化。
合同价格接受合同价的组价原则、计价方法等约束,合同价在动态发展中成为最终的工程价款。
施工合同中的进度款按照合同价的百分比拨付,就是因为合同价格或工程价款往往在工程结算后方能确定。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采用的措施发生的费用。
三、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四、暂列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