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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原文】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郑伯克段

2019-09-10 12:27阅读:
007【原文】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郑伯克段于鄢》 【原文】请(1)京(2),使(3)居(4)之(5),谓(6)之京城大(7)叔(8)(9)。 〖注释〗 (1)请:动词,请求、请要。 (2)京:郑邑名,在今河南荥阳县东南。 〖语法〗请京 1、省略句。 2、省略主语“武姜”。 3、主语省略的意思,是从逻辑角度看有主语,从形式上分析却没有主语。这种省略不但是语法规律所允许的,而且是语言实际所必要的。省略可以使语言简洁,避免罗嗦。主语省略有如下两种情况,第一,泛指的主语省略。第二,承前的主语省略。 4:完整表述:(武姜)请京。 (3)使:让,令,叫。 (4)居:住,居住。 (5)之:指示人或事物,相当于“这个”“那个”。 〖释词〗 1、《说文》:“之,出也。”《尔雅·释访》:“之,往也。”(小尔雅·广i》:“之,适也。”本义为动词,义为“出”、“往”、“到”。“之”的虚词用法是其假借义,可作代词、连词和助词。代词“之”用法灵活,可代人、事物、处所等,现代汉语仍保留了部分用法;连词“之”多见于先秦典籍中;助词“之”主要用于结构助词和语气助词。现代汉语书面语中也保留了结构助词“之”的一些用法。 代词 2、“之”既可作人称代词,亦可作指示代词。 3、“之”指代第三人称,不仅可指代人,而且可以指代事、物、时、地等。既可指单数,也可指复数。在句中主要用作宾语,少数充当定语。 4、“之'作动词宾语。“之'所指代的对象或事物出现在上文中。可译为“他(们)'、“她(们)'、“它(们)',或根据文义灵活译。 5、这里的“之”具体指代上文提到的“京”这个地方。 〖语法〗使居之 1、省略句。 2、省略了主语和宾语。 3、完整表述:(庄公)使(共叔段)居之。 (6)谓:称为。 (7)大:“大”与“太”是古今字。大,音taì,后来写作“太”。古作“大”,后语音分化,在“大”字下添加符号,成指事字。太,身分最高或辈分更高的。 (8)叔:古时兄弟长幼顺序常用“伯、仲、叔、季”或“孟、仲、叔、季”表示,叔表示排第三的。 (9)太叔:太叔姓在大陆和台湾都没有列入百家姓前一百位。太叔姓并不多见,源起皇族姓氏。一是出自姬姓。春秋时期,卫国国君卫文公的第三子名仪,而卫文公是周朝的王族后代。按古时的排序规则,三子应为叔字(古时候,兄弟辈排行次序,老大称伯,老二,三,四分别是仲,叔,季)。
因此,仪又称作叔仪。为表示对周室皇族的尊重,他人称呼叔仪时都加个“太”字,即为太叔仪。太叔仪的子孙,以此身份为荣耀,改姓太叔。后来,太叔这个称呼在贵族中流传。凡王公皇室贵族中排行三的子弟,都称之为太叔,他们的子孙也演变为越来越多的太叔氏。 【直译】武姜便请求京邑,庄公让共叔段住在那里,于是就称他为京城太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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