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U要烧了。翻转再反转。青岛撞人事件翻转后,有细心的网友贴出了鞍山法院判决,还是二审判决。
看完后隔着屏幕的网友都觉得瑟瑟发抖。你是一个26岁的小伙,与65岁的一位大妈因为房产纠纷吵了起来,大妈吵不过,就向你冲了过来。你作为一个正常的人,闪身躲避。然后,大妈扑了个空就摔倒在地上。大妈受伤报了警,公安调取监控后,认定你的行为属于避险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
大妈便起诉你赔钱,这位大妈要的不多一共1万多,一审判决你赔3千。你当然不服,请了律师进行二审,二审维持。
判决原文是“虽然张某某不具有殴打赵某某的行为,但赵某某与张某某在肩膀部位发生轻微接触后,张某某为了躲闪而后退,张某某理应遇见其后退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倚靠其肩膀的年过六旬的赵某某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能遇见,最终出现了赵某某倒地受伤的损害后果,故张某某应对赵某某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