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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规则的先验能力——知性

2026-02-24 17:20阅读:
摘要:在康德那里知性是指规则的能力,在先验学讨论中知性是意识中存储知识的机能,其功能是对感性直观外在对象描述的延伸,是对象的知识形态建立虚拟作用的精神平台。然而这种存储形式并非对外在世界的对等复刻,结构上是以“实体”为基本节点,以“规则”为关联组成的网状组织,所有外在发生都反映这个“实体”的基底,必然性反映为规则关联的体系构建中,这使理性主体的思想运行于一套以直观现象为素材,以关联为作用方式之上的“精神现象”。
关键词:知性 实体 规则 精神现象
关于“可知”和“不可知”只是一个看待认知的角度问题,“不可知”挡不住人们要探索世界的决心,“可知”也并没有让认知变得简单,而是回归了要在实践和经验中摸索挣扎的状态,我们从来不指望靠一个真理的提出去解决所有问题,只要可以名正言顺的在科学中探讨知识的来源问题,就已经达到了我们的诉求。同时通过这个话题的讨论我们隐隐窥到一点关于知识先验结构问题的小角,所谓“知识的先验结构”简单来说就是我们作为知识的主体,在存储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有一个内在结构作为基础,就像前面我们说显示器能以图像方式呈现与自身无关的内容,需要其内在具有功率和信号编译的物理组件进行驱动其显示功能的发生,对于理性主体来说知识就如同显示器现实的图像,构成知识的内在组织和结构我们称之为“知性”。可能有人觉得将之称为“意识”可能更为恰当,作为知识的先验意义来说“意识”当然是称职的,但对于这里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来说“意识”的范围太大了,知识的获取、存储和运用的所有思想活动都是意识的活动,知识的获取需要通过感性直观,知识运用中需要理性进行决策,而这里讨论的“知性”在先验意义上仅仅作为知识存储静态载体本身的那种机理,对此康德称之为“规则的能力”,是对自然的立法,是一切规则的发源地,我们认为这一观点准确把握
了知性在意识中的作用,而我们的讨论更是给知性加入“先验”作为定语,不仅仅讨论知性作为规则的形式本身,还要从先验学的角度展开规则在思想中的构成以及如何发生和被运用的原理做更深入的考察。
关于知识的获取在前面我们讨论过,“感性”(4.8)是关于直观的先验能力,这个说法也是源自康德“先验”也是我们加上的,所讨论的就不再是感性的基底形式(先天纯形式),而只将直观作为能力本身,即通过范式将外在事物和发生呈现为一种内在形式(知识)的方式,同时感性作为范式的直观是辅助性的而非纯粹的,因为它脱离了力学意义上的直接作用,所提供的直观质料非服务于内在功能构建,而只为了描述外在发生中事物的形态,也就是建立关于对象的知识;“知性”则将这种辅助性更进一步,为外在的事物的知识形态提供一个脱离现实世界作用的场景,我们称为“思考”,也就是可以用知识去模拟其所指向的事物,使其中必然性在自身的精神世界中进行作用。这种能力对于理性主体而言好处同样是巨大的,因为理性主体作为生存的必须是要通过主导外在发生而摄取自身所需,知性能力可以使主体在不必事实介入作用直接发生的情况下,通过内在的知识形式对外在发生进行主导性的谋划,从而大幅避免可能身处险境的直接试错,并通过假设性的谋划有效消除掉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由于各种因素的不协调而造成失败的可能,为理性主体提供可执行的实践依据;然而有好处的事情肯定也会伴随着各种问题而来,那就是假设和虚拟的方式永远无法真正取代现实具体的发生,而伴随着进一步脱离了现实,如何准确预判现实发生的正确走向成为越来越凸显的问题,当然这又属于形而上学话题,但作为形而上学讨论的前提准备,我们需要搞清楚知性是如何构建外在事物和发生的,以及它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问题,知识的结构和运作并不是对外在世界形态和发生的对等复刻,此两者有完全不同的构造,关于外在世界是如何运作的,这里不打算专门赘述了,一来所有人基于共同的认知机制以及存在于同一个世界,对此会有一个共同领会,但要将这些这些领会统一为唯一的解释而不产生歧义却又很难,没有专门说明的必要;再者前面我们进行先验学讨论是以物理学解释作为基础介入的,这本身就是对外在世界的阐述,如果不能理解,那也不需要讨论下去了,所以重点是知识的内在构造。不过这也就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讨论本身也是一种知识构造,用知识解构知识会进入用魔法对轰魔法,由此很容易陷入一种精神内耗的幻境,这也是前面我们对“纯粹理性批判”的方法提出诸多质疑的原因,并提出先验学的构想,就是要想跳出这个幻境我们必须要回到以事实为依据的阐述中,所以表现在这里问题的讨论上,虽然是以知性结构的知识进行逻辑推论发生的效果为依据,但却是物理学结构的事实性阐述,说清楚这些问题就我们可以开始了。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指出,导致“不可知”的原因是由于将一切规则都想象性地归因为一个“实体”,在此我们不必介怀这种想象是否导致虚妄,那是形而上操心的问题,而先验学需要关注的是知性中必有“实体”;然后我们又提出了外在发生的“可知”是那些排除了实体的外在必然性所反映的规则,这又说明了知识中必有“规则”,在这个讨论中“可知”和“不可知”不是一对矛盾,“不可知”代表知识中作为不反映外在发生自身基底的形式(格式),“可知”则代表了知性中具有反映外在发生的形式,此两者代表了知性要素在相互空窗状态下的不同表现,根据排中律逻辑上不存在导致“即可只有不可知”,那么可以大胆的做一个推论,即在知性层面上“实体”和“规则”两个要素包含了全部,也就是说知性就是由“实体”和“规则”构成。可能有人会认为这个推论有点过于简单的近乎草率,那我们也不急着将此作为结论,不妨就以此两者作为要素来对知性构成去进行一个构建知识的推演,知识是要反映外在现实世界对象和发生的。
关于“实体”和“规则”在前面陆续做了不少讨论,这里就不再做单独介绍了,我们举例来说,比如“太阳”是我们所认识的对象事物,“太阳”的表达在形式上是个符号,作为知识它必须是一个“实体”,但是我们怎么知道外在的“太阳”是一个实体呢?其实我们并不是从外在知道的,因为现实世界中的事物本身没有边界,而且任何事物在现实中无限可分,在这个意义上外在不存在具有“实体”的天然呈现,“实体”实则是理性主体的内在形式,根据对直观中某种不变属性的想象性整体而赋予对象,反映为某种作为独立于周遭环境具有不变必然性的个体,在这个意义上任何满足该条件的外在事物都可以描述为“实体”,除了太阳,还有月亮、人、原子、社会等等,这些在现实中同类或者无法进行类同的事物都无差别地对应为一个“实体”,那我们怎么知道知识中哪个实体是太阳,或者“太阳”作为符号是所具有的意义来自哪里呢?事实上,当我们说“太阳”时会联想到太阳有光有热,是悬挂于天空上的巨大球体,它作为我们所生存的地球所处的星系的最大天体,地球围着它自转公转……从这里我们看到,太阳的实体(知识)作为太阳对象(事物)的标注并不在实体本身,而来自它的外在必然性表现和与外在于其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这些就是我们所说的“规则”。
可能有人会质疑说不对,因为太阳内在有东西,科学研究告诉我们,太阳内部是个核聚变熔炉,重力把氢原子压入其核心中,聚变产生出更重的原子并释放大量能量,使太阳成为一个高光高热的巨大天体……这不正说明了太阳作为实体的内在具有知识内涵,如果太阳实体不包含这些,从哪里能知道这些知识呢?这里我们不用纠结解释的科学性,但显然混淆了事物的本身结构与其作为解释的知性构造的差异性,那些在事实中作为太阳的内在结构在知性中并不是“太阳”实体的内在事物,而是通过对太阳作为对象的现象分析和科学原理(规则)建立新实体的表现形式,事实上关于核聚变的科学原理也是近代才有的知识,在没有这些原理之前,人们还认为太阳里面住着太阳神呢,这当然也是一种解释,这些解释作为一个新实体以“在……内”的规则与“太阳”实体进行关联,从而实现对太阳内在的理解。在知性结构上这一规则与那些外在于太阳事物的规则具有同等的结构地位,也就是说知性中的所谓“内在”其实也是知性结构规则的一部分,这样便以不需要进入实体内部的方式,从外在去建立对象事物从外到内的所有解释,将现实中对象立体层叠的无边界、无最小单位的结构进行拆解,重构为一个线性的、有其最基本单位的,通过相互关联构建其必然性的网状结构组织,而规则作为知性意义来说就是各个实体之间的有效关联。
从这里我们看到,现实对象表现在知识中的意义来自它的规则而不是它的实体,因为“实体”本就不是外在对象自身所具有,而是理性主体内在形式的对外规定,这使得实体本身就不具有任何外在必然性,除了注明此对象是个独立个体之外,不具有任何与外在相关的知识内涵,这就使知识中充满“实体”,但“实体”具体指向了什么对象并无法根据其自身形式来判断,也是为什么前面说将对象归结为实体必然导致“不可知”的根本原因。那是不是说“实体”在知识中没有意义呢?这么说显然又走入另一个极端,因为规则只能反映外在必然性,但是它无法作为任何外在对象的锚定,就好像说“发光发热”是太阳的规则之一,但是发光发热的不一定就是太阳,如果没有作为实体的太阳,我们确实可以直观到有光有热,但所有的直观仅仅只是杂多,无法使我们知道光和热具体来自哪里,也无法围绕着光和热进行知识性的展开,而只有当我们对外在对象以实体进行锚定的时候,才开始建立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所以实体虽然不具有外在必然性的知识,但它作为知识中的基底材料是绝对不可或缺的,认知其实是通过建立实体对规则进行记载的过程。刚才我们说到知性是个网组织,那“实体”就是这个“网”中规则的关联节点,而规则则如丝线般附在这些实体之间作为其间的连接,任何的直观以及非直观的思想形式都能通过这个“网”组织构建出关于其中对象的必然性的图景。
这又有个问题了,如果我们把知性看作一个网组织结构,任何外在对象在其中都只是一个没有含义的实体,而有含义的规则其实又没有对象的意义,这就使得知性中的知识其实是完全脱离现实世界的空中楼阁,就好像刚才我们举例说太阳会发光发热,但发光发热的实体不一定是太阳,比如火把也会发光发热,很明显在知识中我们能分得清太阳不是火把,意味着知性结构中的实体能够与现实对象构成对应呢,这如何做到呢?这问题可以从先天和后天两个角度来考虑,从先天来说,太阳和火把的实体在知性中并不仅仅只有“发光发热”一项规则对此进行规定,太阳除了会发光发热还是个巨大天体,它还是地球所在星系的主星……这些就不是火把所具有的规则,当然火把也具有太阳不具备的规则,这使得各个对象的实体在知性结构的规则版图中都具有其独一无二的特定位置,思想中所提及的实体只要处在太阳的规则序列中,即便它不叫太阳(也可以叫“日”或者叫“sun”),所对应的就是那个唯一对象;现实中具有唯一性的对象可以做先天对应,但有些规则对象不是唯一的,就比如说“火把”,现实中有很多火把的对象,我们无法将这个概念对应为唯一对象,但任何具体对象都是唯一的,这时候需要借助后天方式的加入,也就是通过感性直观从经验对象那里获取具体的必然性,这些具体必然性在不矛盾的情况下给对象的知性实体添加相应规则,使其成为唯一的对象,比如说“这支火把”就是用在场当下的经验直观和先天规则为这个具体对象进行共同规定。这里会涉及到感性直观如何转化为知性结构材料的问题,对此我大致认同康德提出“认知对象符合先天认知形式”的观点,用我们这里的说法就是知性通过各种“范式”对直观质料进行规定,从中提出相应的“实体”,以及建立对应必然性和表象的“规则”。这有很多技术问题有机会再讨论,不过对于说明知性的结构的问题上,这些观点足以说明认知本就是在知性参与下进行的。
这还有一个问题,既然现实事物与知性在结构上如此迥异,为什么在知性运作(思考)中我们思想所呈现出的那些都是现实世界中的场景和对象,却很难察觉到这是一种与现实发生完全不同的网组织结构的“知性”在运作导致的呢?这在科学上并不难解释,就像之前我们举例显示器里会显示各种图像,但从这些图像中根本察觉不到其内在的电线电路板等结构一样,因为图像是由内在电讯号的传输和编译的规则作用下呈现形式,与外在的物理结构的表现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作用体系;在理性主体中“知性”的器官组织被严格隔离保护,尽可能的不与外在发生接触,能与外在进行对接的方式只有感性,也就是那种直观的能力,能进入知性中进行作用的材料是被直观到的都是关于外在现实世界的现象质料,与知性自身的结构组织也是完全不同的两套规则体系,这就使得知识虽然是以知性方式运作,但所呈现出来的却是感性直观到外在世界的事物的表现,这种形式我们称之为“精神现象”。也就是说知性结构本身并不产生对象的质料,它的功能只是将从感性获得的直观质料中分析出的实体形式进行各种规则的连接和切换,知性永远无法呈现超出这些直观质料的其它内容,就像我们没有四维空间的直观质料,没有四维空间的规则就想象不出四维空间的场景一样;同样自身的运作方式也非感性直观,因此无法想象,我们这里对知性的解释只是根据自身对知识运用的内感体会所构想,具体如何运作仍需要通过生物学、医学等相关科学进行直观取证会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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