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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不可知”的秘辛与可知之“道”

2026-01-13 17:00阅读:
摘要:关于自因是否一个“不可知”的话题,我们需要从“知”入手,所有不可知都是在将必然性归为一个实体时发生,而“实体”实则并非从直观中直接获取,而是理性主体想象力的结果,知识中虽然大量存在这种想象力的实体,但由于都在经验直观内,并不会给知识带来很大的偏离,但是在超越直观的形而上学领域,想象力开始显露其弊端,而自因问题恰恰就涉及形而上学,所以要从可知的立意出发,我们需要摈弃对实体的执迷,建立一种关于规则的形而上学。
关键词:知、实体、必然性、想象力、规则
前面说到“不可知”,于是会有人问“自因”问题是否也属于“不可知”呢?这个问题对我们来说有个坑,如果我说自因是可知的,那无异于否定了前面的讨论,但如果说是自因不可知的,那就属于信仰问题,不能再进行科学讨论。当然问题没有那么绝对,康德认为事物本体(物自体)不可知,但是可以知道的是事物的直观表象和属性;持类似观点的前面提到还有洛克,把事物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前者不依赖观察者的主观感受,而后者是直观的结果;还有刚才提到的斯宾诺莎,自因实体是无限、永恒、唯一和不可分的,能够讨论事物的属性和样式……这些说法看起来符合直观事实,但可惜没抓住重点,说到底是在把“不可知”归咎于物,在外在上建立一个“不可知”的逻辑盲区,然后再用“知”去跟它顶牛,如此无论我们如何辩解都无法颠覆这个命题的前提本身就是个悖论。当然并不是说“不可知”的说法错了,“不可知”作为观点绝对正确,只是它不解决任何问题;也不能说不解决问题的提出就是没意义的,放在康德前时代,提出“不可知”有其重大形而上学意义,他们必须打断人们使用形式逻辑对事实的僭越,否则知识将陷入万丈深渊……这种僭越的问题到今天当然也没有消除,但
如果现在我们还是只能停留于划界,那就是固步不前,不思进取了。
那他们所没抓住的重点是什么呢?重点是不可知不在“物”而在于“知”,是“知”达不到“物”才造成了不知的结果,或许我们应该把问题反过来问才对,我们所知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达不到物却还能有“知”?从我们对知识来源的纯粹性探讨中可以看到,“知”是理性主体在对外在必然性的直观下所伴生出的内在必然性形式,而直观只能获取外在必然性在对自身产生的作用,而对于这些必然性具体来自哪个外在对象则是没有根据的,甚至是外在是否是个“对象”都无从得知,就像说“物自体不可知”,但能提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你怎么知道外在的物本身有个“体”呢?所有虽然我一直认同康德的这个提出,但人们对此有质疑也不是完全无道理的抬杠;对于“自因”问题来说,如果我们必须得将所有外在必然性归为一个“实体”,那必然就会导致一个“不可知”的结果。但是一个无限、永恒、唯一、不可分的自因实体对理性主体而言其实也没有任何“知”的意义,因为理性主体本身也永远无法置身于这个自因实体之外,这决定了我们从根本上就无法将其作为一个外在对象来认识,那又如何能把一切作用发生都归为一个外在对象的可能呢?但是我们又一定要把这些外在发生归为一个对象,这可不就导致了那个外在对象是“不可知”了嘛。那么问题来了,理性主体为什么要把外在发生归为一个对象,以及将其归为一个对象有什么样的根据呢?
关于这个问题前面其实有过讨论,那是因为理性主体对外在进行认知的目的是要掌握这些必然性,这是一种先天诉求,而掌握必然性的方法是要获得这一必然性的来源,前提就是这一必然性的来源必须是一个可被掌握的对象,否则所谓“掌握”就无从说起,也就是说我们要把外在发生作为一个对象其实是为了掌握这些必然性的手段和工具,但诉求归诉求,最终能否实现是一种可能但不见得能成为必然,是否掌握某个必然性的原因不代表这个必然性会失去作用,否则理性作为主体从一开始就无法成立。这无疑证明了理性无法从绝对虚无中将自身的主体创造出来,也永远无法摆脱需要依赖外在必然性,以及借助外在必然性给予的条件来实现自身……但同时也说明了外在必然性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并不是理性生存的必答题。
知识中的外在的发生作为一个对象,技术上是来自一个“实体”的加持,实体是基于各种直观质料进行综合判断的一个产物,但是直观质料所提供的只有必然性本身,而如何落实为“实体”无法在这些质料中进行断定,追根溯源这个形式只能由理性主体自身提供,至于理性主体凭什么认为外在必然性来自某个具体对象呢?这里直接说结论:是来自想象力的结果。“想象力”也是一种先天能力,指理性主体会根据自身内在必然性的方式对外在事物的状况进行盲目推断的一种本能,因为理性主体自身作为有其内在必然性的实体,这是一个根本性知识,以此想象外在的作用也来自某个与自身同样独立于外在环境的个体,把自身“实体”赋予到这一作用发生时所呈现的外在现象上,使其表现为一个对象,也就成为一种可能;这时候还缺少一个动机,那是理性主体在纯粹状态下,使知识得以被建立的为数不多的有效方法,做点什么哪怕是盲目的通常也比什么也不做有更多机会,即便会造成错误在自然推演的先天逻辑中,那些有效的推断会随着理性主体的壮大的结果而获得保留,淘汰掉那些无效或负效的知识,今天人们仍然保留丰富的想象力就说明想象力在生存力的表现上有相当概率的有效性。所以这里说的“盲目”其实没有那么不靠谱,一来将外在事物想象为如自己一般的存在(实体)有其物理合理性,而且作为综合判断,直观能够及时印证这一判断是否可靠,只是缺少最后的“信仰一跃”必须由主体自身去提出,而大量的经验事实也证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判断都是可靠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大多数可靠就证明它可靠,可靠性要讲究条件,一般情况下对直观可及的事物进行实体的赋予,通常能够很快获得经验的反馈,稍有不符合就可以马上纠正这一判断,这在很大程度上就确保了经验对象判断的可靠性,但是对于将所有外在发生都归于一个自发生实体(自因)的问题则涉及无法在经验上获得直观形而上学,这时候想象力的“盲目”性会露出真容
那么什么是科学中可知的呢?只要我们剔除掉那些不可知的原因,“可知”也就呼之欲出了。在这里我们看到,知识中除了实体之外,还有就是那些建立于实体之上的“必然性”的东西,也就是前面康德等人在前面提到的那些表象、属性、样式之类的,这些显然都是可以被直观到的,但是这些必然性在知识结构上都必须依赖于一个对象(也就是实体)才能够表现,虽然这些对象作为实体同样来自想象力的赋予,但刚才也解释过了,在可直观范围内的经验对象,只要不去用钻牛角尖追究这个对象本身究竟是什么,我们也没必要吹毛求疵去否定这些实体作为知识的合法性。问题关键在于所有那些我们所能够直观到经验对象并不是必然性的真正起源,其在必然性中的作用只起到一个传导性,也就是当我们通过知识把必然性投射到外在对象世界的时候,所有的可认知对象都不是自发生的“自因”起源,那么要讨论“自因”就得顺着必然性发生的原因去追问一种根本的“必然性”。所以问题还是需要回到形而上学,也就是那个无法从直观中获得验证的地方,这个时候再盲目的运用想象力就是真的落入不可知了,也就是说在可知的领域内我们需要追问的自因是一个不依附于任何“实体”,但同样的是永恒不变的,作为一切发生的绝对必然性。我们说好先验学是不讨论形而上学话题,也就是这里不去讨论这个必然性本身是什么,但作为形而上学的铺垫,有个问题却是必须在先验学中定调的,那就是如果有这样一种绝对的必然性,在知识中是什么形式,或者说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去称呼或者规定这种必然性?否则就无法讨论,从以上这些描述中我想到了一个能完全符合这一特征的概念——规则,只有作为“规则”的自因才是可知的。
可能有人会说回避形而上学话题怕是心里有鬼吧?因为知识永远都是有限的,只有真正在形而上学追究下去,才会发现最终要面临一个“无知”的境地,相信一个无来源的必然性(规则)同样是一种神秘主义,这跟信奉一个无法直观的“神”有什么不同呢?既然有这方面的顾虑,那我们就先来搞清楚这个形而上学的质疑。很显然“规则”和“神”都是形而上学必然性的终极形态,区别在于规则所指向的仍然是必然性本身,而神是则是这些终极必然性的实体化。为什么说神是必然性的实体化呢,我们可以从历史上看人们对神的描述:大地之神、战争之神、智慧之神、自由之神……这些神都代表了一方领域主宰者的形象;后来在宗教的介入下建立了“一神论”,其实就是把所有终极必然性都集中为唯一的主宰者,那么这一主宰者必须了解一切的发生因而“全知”,拥有一切不可抗拒的能力因而“全能”,全知全能又包容凡人的缺陷因而“至善”。有人问这有什么意义呢?意义就是当人们在某领域进行实践时,会通过祈祷和祭祀去取悦神明获得慰藉,当然这些想法都很难找到实际的依据,如果说有什么实际的作用,那就是通过心灵上与这些实体(神)沟通,从而建立某种超然一切的态度,精神上获得某种“超我”的力量。那么规则就是没有被实体化的必然性,当然也会追问必然性的来源,但是穷尽所有认识纵会发现背后那些不可抗拒的必然性,那就是规则,对此人们关注那些不可抗拒和改变的必然性,从而顺应这种不可改变必然性,为自身谋求利益,当然它也有一种消极的影响,就是人们对必然性不求甚解,满足于现状,缺少进取之心。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形而上学,由此导致截然不同的两种实践态度和道德取向,但现在还远不是讨论这些话题的时候,还是回到“可知”和“不可知”的问题。
当我们把必然性归结为一个作为主宰者实体的“神”时,就意味着它必须是不可知的,因为有任何可知的实体就代表了我们可以在经验中直观它,同时意味着可以在实践中直接掌握它的可能,那么作为某种绝对“神性”也就被消解了,这就使得要有这个神就必须不能被直观,那是不是也给“不可知”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借口呢?而规则作为知识当然也是有边界的,但在边界的外面仅仅是“未知”却不是不可逾越的“不可知”,因为所有的知是需要投入实践来实现的,只要实现了相应投入必然性就会随之而来反映在直观上,你所不知的仅仅是因为没有投入而已,而不是被什么外在力量所阻挡;当然只有直观而无实体必然性可能意味着我们无法设定一种掌握,但是“掌握”和“知”是完全的两回事,可以说规则是“不可掌握”的,但不能说是“不可知”,“不可知”其实是人们对“知”寄予了超出其能力的责任,从而导致了一种僭越的悖论。当然如果出现具有这种必然性的某个实体,规则也并不阻碍人们去经验它,通过经验开放的纳入到我们的知识体系中来,当然仍然还会发现背后又更多不可抗拒的必然性等着我们去认知,这不也正是知识的职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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