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纯粹“存在”的理性批判
2026-04-02 16:43阅读:
摘要:康德在进行“纯粹理性批判”操作的时候,意外地回避了“存在”,对此我们进行了复盘,发现存在的内核系于“实体”,康德并非不知道实体,而是因为实体造成了形而上学幻相,而被有意流放,转而将看起来稳定的“时间”和“空间”作为知识的来源,然而这既不符合科学(相对论)解释,也不符合认知事实。而对于先验学来说,“幻相”的效果恰恰为“实体”作为存在的先天来源,提供了来自实践的依据。
既然“存在”作为先验学的基础问题不可回避,那我们不妨主动进路,对“存在”的作为彼知识的内涵进行一场先验追问。我们无意于重审“存在是否为谓词”之类的经典本体论边界问题,亦非旨在为“何物存在”设立普适的判准。而是将“存在”从形而上学沉思的对象,转变为知识论分析的课题。旨在探究“存在”作为一种基本的知识功能,究竟如何使得科学对一般事物的表征、推理与公共辩论得以可能。换言之,我们关注的是“存在”在认识中的结构性角色与生效方式。基于此,本研究将尝试依托现有的知识背景(特别是认知科学与科学实践),为“存在”在认识论中的必然性结构,提供一种生成性的“先验”设定。
根据科学“推论”和“验证”范式结构,这项工作包含两个相辅相成的环节,我们称之为
“先验分析”与“先验演绎”。这两个方法都沿用了康德术语,但在具体的做法上进行了相应调整:“先验分析”旨在从既有知识中推导出使其成为可能的那个先天形式及结构,并论证这些形式和结构具有知识的先天性。可能有人会诧异,这一做法看起来与康德所做基本无异,但是我们曾严厉批评的“纯粹理性批判”,就属于此类先验分析的方法。对此需要申明,我们从未否定逻辑分析法的有效性,而是因为他对“先天”所做的一种同样基于逻辑推论和现象学解释的先验阐明过于潦草,使之导致一个“乞题论证”,结果是“先验时空观”在相对论提出后发生冲突。所以需要我们对他的方法做了一个整改,与康德的静态逻辑分析或现象学描述不同,我们的“先验演绎”是一种回溯性质的,建立在动态的、发生学意义上,它要求先验分析所获得的先天形式,不但要能够满足构建科学的需求,还必须在“理性事实如何发生”的科学解释上进行衔接,描述其在认知、实践乃至生物-文化历史中的生成机制,并关联相关科学原理(如认知科学、演化心理学、神经科学等)。换言之,我们要回答的不仅是“什么形式是先天的”,更是“这种‘先天必然性’本身是如何历史地、生成地成为可能的”。
先验分析的出发点是“纯粹理性批判”,然而关于此,我却一直有个疑问:在对知识进行彻底地剥离与奠基的过程中,康德为何没有赋予“存在”一个明确的、作为先天形式的来源?这个在一切判断中作为系词、在本体论中作为基石的观念,似乎在他的先验架构中“蒸发”了一般。要理解这一点,需要回到其批判操作的具体现场。传统本体论在一种朴素的“时空模型”中构想存在:世界被表象为一个容纳物体的绝对时空容器,物体则是在其中具有广延、质量、颜色、硬度等属性的“实体”。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正是对这一模型进行“提纯”的宏大实验:通过逻辑排除法,剥离知识中所有经验性、后天的成分,以显露纯粹属于理性自身的先天架构。其操作大致如下:面对一个经验对象(如“这只苹果”),我们依次剥除其颜色、香气、滋味、硬度等所有可感属性(表象)。最终发现,有两种形式无论如何无法被剔除:时间与空间。康德由此宣布,时空是感性接受的先天直观纯形式,是经验得以可能的最初条件。
然而,一个疑问就此产生:我们最初要加以分析的那个“对象本身”——那个作为属性之承载者的“某物”——在这个排除过程中去了哪里?在康德看来,当所有属性(表象)都被剥离后,所剩下的似乎只有作为“容器”的时空。但时空显然不是“物体本身”,也无法代表对象作为知识表征。并且从相对论时空观来看,时空的认知本身可能也只是某种“规则广延”的表象(可被进一步反思和悬置),按要求也需要被排除,那么最终剩下的似乎只有“空无”,那么使对象能作为“某物”被知识指认、被思考的最纯粹的形式规定性去哪里了呢,难道真的是“物自体”显灵了吗?面对“白茫茫一片真干净”的境地,这似乎符合其体系的设定,却让“存在”问题本身在认识论中失去了明确的坐标。“物自体”学说表明,“存在”作为一个事实断言,无法在经验中找到终极对应物。但这绝不意味着知识“存在”这一概念或功能本身是虚无。恰恰相反,“存在”在一切判断中作为系词或设定功能持续运作,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容否认的认识论事实。问题在于,这一先验事实的位置何在?又扮演何种角色?在排除了“先验时空”这一特定历史形态的答案后,我们必须为“存在”寻找一个新的、更坚实的先验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对这个推论的整个场景做一个重新梳理,都知道这里的“批判”要剔除的是对象的知识中从经验中所获得的形式,那么我们是如何从直观经验中获得了一个关于对象的知识的呢?毫无疑问我们需要在经验中感官通过直接的感受所获得的认知直观质料称为“现象”(Phenomenon);而在对其进行批判的过程中被排除出去的经验形式称为对象的“表象”(Appearance)。也就是在我们的思想中发生了一个“现象进,表象出”的过程,这有什么问题吗?关于“现象”和“表象”,根据康德的说法:“对象的‘表象’对我们产生的作用是感觉,感觉与对象相关的直观叫经验性直观,经验性直观中未被规定的对象称为‘现象’”。根据这一表述我们做一个说明,“现象”指某种感官或直观规则的直接作用下,所呈现出的一个未被规定的整体形式,比如说视觉现象是指视觉能力所能感受到外在环境的流动光影的画面,而听觉直观感受到的是空气在一定范围内的振动,嗅觉感受到空气中水溶性分子的与鼻粘膜的作用效应……这些就是未被整理的现象材料;而“表象”是指某个对象在直观下所呈现出的个体表现,比如说“猫”的表象包括了猫的外观,猫的叫声,猫的行为方式等等,只要能表现出“猫”这一对象的任何可被感知和认知形式都称为猫的表象,在刚才的批判中所剔除的那些关于颜色、硬度、重量等等都是对象的表象。
这两词所指都是事物的呈现形式,很多场合下经常可以混用,但其实有明显区别,“现象”与直观方式(主体)相关,但不局限于何对象,现象是未被整理的杂多,其中我们分辨不出对象;而“表象”则是与对象(客体)直接相关,不限于何种直观方式。两者作为最广义的表达之间不存在相互包含或者隶属关系,而是类似解析几何中的两种不同维度,平常所说某对象的表象是具体对象与具体呈现方式两个维度上的一个交集,逻辑上某个对象的表象既存在于某一直观方式的现象中,也存在于作为对象世界整体的物自体的表象中,感性从经验中获得的永远只有现象,而不可能是表象,表象只有在认知确定某个客体的情况下才有,当然逻辑上也可以说直观到的是“物自体的表象”,但通常不会这么说,因为认知都是站在认知主体的角度,而无法在物自体的角度去表现,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认为某个对象的表象存在于某个现象中。
带着这个理解我们重新再回到批判现场,为了使表达更直观,我们用一个具体例子来说明,比如这里有一个画面场景,这是一个“现象”形式,场景里有猫的对象,这个对象在现象直观中的呈现称为一个“表象”,就是说现象中是包含有猫的表象形式的,除了猫的表象之外,现象中还有其它被称为“杂多”的环境的表象,是不在我们的知识(对象的经验概念)当中的。这意味着我们在可以对这一对象的经验表象进行剔除之前,先得对经验直观的现象材料做一个批判或者整理,把现象中不属于猫表象的杂多给剔除了出去,否则我们就不会有这个猫作为对象的知识,更加无法对它的表象属性进行剔除。但问题是现象(质料)是一个直观整体,我们在一个整体中去排除这些(杂多)而保留那些(表象)的依据是什么?很显然,当我们指出现象中有这么一个对象的时候,就已经在我们的知识中规定了“猫”对象作为一个独立因素去分析直观的现象材料,对象作为一个“存在”的知识已经在发挥作用了。而批判或者整理则是一种知性能力,并不在感性给予我们的形式中,也就是说,在这个现象进表象出的思维过程中,冷不防的多出来了一个形式,那就是猫作为独立对象的“存在本身”,排除在了现象的杂多之外,在我们与物自体发生的现象直观中,知性其实已经提前介入到这一构想,使猫的存在脱离了物自体而独自成为我们得以批判(思维)的对象,才有所谓猫的“表象”。可能有人问,如果不剔除那些杂多会怎么样?那就代表了这个现象就仍然还是一坨未被整理的杂多质料,其中没有任何知识可被我们批判,更谈不上去剔除它的表象。
也就是说在我们认知到对象的“存在”之前无法获知任何对象的“表象”,只要我们能指出这个直观有何表象或者有某种意义,就代表了我们必然对现象中的某些内容与物自体进行了一种区分,也才能继续对其色泽,外形,材质等等表象和性质进行进一步整理。但以我们目前所展示的材料来看,还无法从逻辑上推断“存在”究竟是什么时候在这里,以及以什么原理运作,但能够明确的一点是,物自体的表象(现象)中其实并没有一个对象,也没有一个对象能脱离物自体独自成为“表象”,但对此康德的说法却是:“我们不只是通过感性而不清晰地认识自在之物的性状,而是根本不认识自在之物的性状,而我们一旦抽掉我们主观的性状,被表象的客体连同感性直观赋予它的那些属性就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了,也不可能被找到,因为正是这个主观性状规定着作为现象的客体形式。”
康德所忽略的,其实正是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竭力把握的“实体”。亚氏洞察到,所有表述属性或关系的范畴(如数量、性质、关系),都必须依存于一个不依存于他物的终极主词。这个终极主词就是“实体”,它是一切属性的承载者、变化的基底、同一性的保证。在亚氏看来,“实体”就是那个使得对象能作为“这一个”而存在的根本原理。他通过构建一套以“实体”为中心范畴的、绝对化的语言-逻辑系统,来为知识提供终极基础。这一宏伟构想的深层前提,可以追溯到巴门尼德的“思维与存在同一”原则。在亚氏看来,当我们说“某物存在”时,我们思维中的“实体”概念必然对应于一个在世界中“作为事实”存在的独立基础。思维形式与存在形式是先天一致的,因此,只要在逻辑上厘清了“实体”的结构(作为不述说他物而被他物述说的终极主词、属性的承载者、变化的基底),就等于把握了世界本身的基本架构。在此传统中,“实体”既是思维的逻辑极点,也是存在的本体论基石,二者无需区分。
然而这个结构却有一个致命问题,“实体”作为对象“存在”的依据并不来自对象本身,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彻底撼动了这一前提。他揭示我们所能认识的不是“物自体”,而只是经由我们感性形式(时空)和知性范畴所构造的“现象”。“存在”的客观对应物(物自体)被推入了不可知的领域。这直接斩断了巴门尼德“思维与存在同一”的古典纽带。思维形式(范畴)不再能保证与存在本身(物自体)的结构一致,它们只是我们整理经验、使其成为客观知识的必要主观条件。然而另一方面,他却陷入了一种理论的暧昧性:他既继承了亚里士多德以实体为核心的范畴体系,其整个先验逻辑(量、质、关系、模态)在深层结构上,仍然预设了一个需要被规定的、持存的“某物”作为关系的中心;但他又不得不将“实体”从其古典的本体论王座上拽下,将其“拆分”然后“流放”。
实体被拆成了三个方面:
1)作为本体的实体:被等同于不可知的“物自体”,从认识领域被彻底移除。
2)作为知性范畴的实体:被保留为“关系范畴”的第一项,但其意义被掏空,仅作为思维在经验中必须设定的、用以统摄杂多的“逻辑函项”,不再声称对应任何独立自存之物。
3)作为“现象中持存”的实体:通过“图型论”,被转化为时间中“持存性”的图型。
疑点在第三项,作为现象和认知纽带的“持存”其标准是什么?它不再是一个自明的、从对象给予的同一性,而变成依赖“先验想象力”进行的、复杂的综合活动的结果。康德用“图型”这一近乎神秘的、介于感性与知性之间的“技艺”,来回答“范畴如何应用于直观”的问题,实际上是用操作的复杂性,掩盖了对“同一性设定本身之起源”这一更根本问题的回答。这导致“实体”从一个清晰的本体论基点,蜕变为一个需要被解释的、派生的认识论功能。
我们不禁要问:康德为何要如此复杂地处理“实体”,甚至不惜将其淹没其存在?直接证据或许难寻,但在“先验辩证论”中找到一些解释他如此操作的理由。康德认为,当我们超出可能经验的界限,试图用“实体”范畴去思维“灵魂”、“世界整体”或“上帝”时,就会产生“先验幻相”。在他看来,将对象思考为独立自存、自身持存的“实体”,本身就是一种理性的僭越,是一种试图对“物自体”进行“理智直观”的非法尝试。康德深刻地洞察到,“实体”观念内在地包含着一种将思维的逻辑统一性误认为存在的自身同一性的倾向。一旦我们忘记了范畴(包括实体范畴)只是我们认知现象的“工具”,而将其视为对事物“本来面目”的描述,就会陷入独断的形而上学幻相。
对此我完全赞同康德对“实体”之“幻相”风险的深刻洞察。这正是“实体”形式一旦被误用、被绝对化所必然导致的“知识缺陷”。当我们将思维的统一性原则(实体)武断地强加于对象,宣称把握了其“自在”的本质时,便可能产生独断论和谬误。康德揭示的,正是“存在”之思的内在危险。然而,康德的错误在于把“此”逻辑的不正当性用以取消一个“彼”发生的事实存在:他将“幻相”的产生归咎于“实体”概念本身,并由此回避了对“实体”作为认知的必要形式功能进行正面奠基。
而这正是我们将要纠正的关键:
“幻相”的产生,恰恰证明了“实体”作为先天形式的存在与力量。事实上我们会因为“实体”而犯错,会陷入“实体性”的幻相(如物化、本质主义)。这些错误并非源于外在对象(物自体不提供判断内容),而源于认知形式对给予材料的错误综合或越界应用。这种能够“犯错”、能够“僭越”的形式能力本身,必然是认知主体先天拥有的。它是主动的综合功能,而非被动的经验接收。这个能够(并且经常)将杂多综合为统一对象,并可能将此统一体误认为自在之物的形式,正是“实体”范畴的先验功能。它不保证真理,但它是真理与谬误得以发生的共同前提。它是知识的可能性条件之一,尽管它同时也是错误的可能性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