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完全赞同休谟的起点:因果必然性在经验中无迹可寻,它确实根植于一种“心理习惯”。然而,我们的任务并非止步于此。在“存在”的先验分析中,我们已经揭示,即使是“实体”这一最核心的认知格式,也非世界本然的馈赠,而是认知系统在与世界互动中获得并固化的产物。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沿袭此思路,用“范式”——即在经验中被反复验证而稳定下来的认知模式——来解释“因果”观念的来源,将其视为一种高阶的、关于“变化之规律”的深层范式。但若仅限于此,那不过是完成了一次术语替换,将康德的“先天范畴”置换为“后天强化的范式”,并未触及问题的核心。我们之所以必须在“存在”之后单独探讨“因果”,是因为它引出了知识构造中一个比“实体”更基本、也更隐秘的维度:“关联”。“关联”并非世界中的一物,正如“实体”也不是。它是知性用以“编织”世界、构造知识的根本方式。我们并非被动接收或者复刻一个已然关联好的世界,而是主动地、以我们特有的方式,将接收到的信息“关联”起来,“重构”出一个可被理解的世界。这种重构的基底是“实体”——它将流动的感官杂多锚定为独立的、持存的“某物”。但“实体”本身是空洞的、静态的,它仅仅提供了存在的“位置”或“主语”。那么,关于这个实体的丰富规定性——它的表象、属性、行为、变化——如何被赋予?答案正是“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