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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老头乐”等违规电动车治理的建议

2026-02-02 22:58阅读:
关于“老头乐”等违规电动车治理的建议
张克锋
一、问题
近年来,被群众俗称“老头乐”的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其保有量呈逐年递增态势。凭借价格亲民、环保便捷等优势,它已然成为众多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就近出行的首要选择。
然而,多数驾驶者未接受过安全驾驶技能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由此引发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极易酿成交通事故,还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成为新的安全隐患与社会治理难题。
二、原因
1.国家有关部门对于该类产品是否属于机动车始终未明确界定,既缺乏相应的国家标准与管理政策,也缺少涵盖产品技术标准、生产准入、销售维保、挂牌登记、驾驶资质等在内的一系列配套管理政策,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诸多阻碍。
2.“老头乐”由于价格便宜,很受中老年人和残疾人青睐,购买作为代步工具,此类车普遍存在车辆手续不全、证件不全、不上保险的问题,违规载客营运、随意变道、随意停放、闯红灯、抢道逆行、交通事故频发、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
3.不少人以“老人”身份自居,以“接送孩子”需获同情为借口,变相“绑架”其他交通参与者及交管执法人员。
三、建议
1.加强宣传引导。向广大人民群众阐明车辆属性及驾驶车辆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做到“不买、不开、不坐”;通过深入学校、企业、社区、村居开展面对面宣传,运用身边事例以案说法、以案
说教。
2、严查严管违法违规,必要时取缔。针对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无证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扩大执法成效,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处罚措施,教育引导其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必要时予以取缔。
3、积极与市场监管、工信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无法挂牌以及改装拼装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行为的管理力度,切实杜绝“一边卖、一边查”的现象,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切实实现“控增量、减存量”,逐步推进电动三四轮车的规范化管理。
关于对“老头乐”等违规电动车治理的建议
关于对“老头乐”等违规电动车治理的建议
提案人:张克锋,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廊坊市政协委员,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09号,电话13091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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