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法院对物业纠纷立案数量进行限制的建议
张克锋
一、问题——霸州法院对每个物业公司每月最多立案3件
不少当事人及律师反映,近一段时间以来,霸州市法院对于一家物业纠纷案例数量有限制,每家物业公司每月不准超过3件。问其缘由,说这是中院的会议精神,本委员感到蹊跷?
二、分析
首先,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立案每月不得超过3件!相反,物业纠纷的特点普遍存在批量的现实,这是法律不能干预的。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即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
立案登记制的核心在于“有案必立”,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仅核对形式要件。因此,以“每月3件”进行立案限制的做法,与立案登记制的原则相悖,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二、建议
1、人民法院必须模范遵守法律,认真执行“立案登记制”。不能以所谓的内部规定对抗法律。
2、对于当事人的立案,只要符合法定要求,一律予以立案
张克锋
一、问题——霸州法院对每个物业公司每月最多立案3件
不少当事人及律师反映,近一段时间以来,霸州市法院对于一家物业纠纷案例数量有限制,每家物业公司每月不准超过3件。问其缘由,说这是中院的会议精神,本委员感到蹊跷?
二、分析
首先,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物业公司立案每月不得超过3件!相反,物业纠纷的特点普遍存在批量的现实,这是法律不能干预的。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即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
立案登记制的核心在于“有案必立”,不对起诉进行实质审查,仅核对形式要件。因此,以“每月3件”进行立案限制的做法,与立案登记制的原则相悖,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二、建议
1、人民法院必须模范遵守法律,认真执行“立案登记制”。不能以所谓的内部规定对抗法律。
2、对于当事人的立案,只要符合法定要求,一律予以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