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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思安徽高院最新公布的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

2026-04-16 09:46阅读:
浅思安徽高院最新公布的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这两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裁判文书。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9日所作(2025)皖行申436号行政裁定书。
家属一方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将2023年6月28日作为刘某的死亡时间进而否认其属于工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根据刘某住院病历以及事后出具的《病情说明》内容,刘某在确诊后的24小时内就已经处于神志深昏迷状态,刺痛无睁眼、无反应,两侧瞳孔散大到边,对光反射消失,角膜反射消失,生理反射及病理反射均未引出,以及无自主呼吸的状态,直至被医院宣布死亡前,病情状态始终与前述未有变化。认为死亡不可逆,符合nao死亡特征。
安徽高院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刘某于2023年6月17日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6月28日宣布临床死亡。鲁某兰、姚某凤、刘某主张刘某在48小时内已处于nao死亡状态,但缺乏证据证明。
从安徽高院这个裁判文书可以看出,安徽高院并非否认nao死亡,而是希望家属一方拿出nao死亡确认的有力证据。
那么,什么才是nao死亡有力的证据呢?
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认为,对于患者病历之中没有明确记录48小时内nao死亡的,法院若让家属一方拿出来nao死亡新证据,只有考虑通过人民法院委托做出来48小时内nao死亡司法鉴定报告出来方可。
安徽高院此案从一审行政诉讼、二审行政诉讼,再到安徽高院裁驳,这个官司并没有结束战斗。对我们工伤律师团队来讲,官司或许才刚刚开始。后续还需要至少三、五年时间才可能最终反败为胜!

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在2021年12月承接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客户家属一个超过48小时nao出血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承接时,一审行政诉讼已经败诉,二审行政诉讼还是败诉。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从打申请再审程序开始代理。从代理申请再审程序开始至今四年多了。程序还在行政诉讼之中,迎来了重大转机,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市中院裁定再审。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2022年8月承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客户家属一个超过48小时nao出血工亡认定行政诉讼案。承接时,一审行政诉讼败诉。我们工伤律师团队从二审程序开始代理。二审接着败诉,高院裁驳。至今三年半过去了。程序还在行政诉讼之中,已迎来重大转机,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依法裁定本案再审。
上述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代理的两个类似案件,承接后经过了三四年时间,行政诉讼程序均尚未结束。所以说,此类案件,在一审或者二审败诉后,后续行政诉讼程序很可能依然十分漫长。
我们已经关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一个类似案件,最终反败为胜,经历了六年多的时候才圆满结束。
所以,建议打超过48小时工亡认定行政诉讼的家属们,大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思想准备!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92篇工伤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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