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裁驳的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后续救济途径
2026-04-18 09:32阅读:
安徽高院裁驳的一个超过48小时工亡行政诉讼案后续救济途径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2026年3月5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继续查询和学习研究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例。
查到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的(2025)皖行申436号再审行政裁定。
该再审裁定并未否定48小时之内脑死亡的死亡标准,但家属一方认为在四十八小时内已经脑死亡依据不足。
那么,在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如何寻求接下来的诉讼程序救济途径呢?家属一方如何完成对现有死亡证明上确认的心肺死亡时间的推翻呢?
行政诉讼再审裁驳之后,接下来的诉讼程序是申请当地市人民检察院监督。
若无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二审判决的话,有可能走市检察院监督程序仅仅走一个过程,
大概率不予监督的可能性较大。
在安徽高院这份驳回裁定当中,看似败诉,但高院裁定已经非常婉转告知了家属一方若认为脑死亡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方可。那该如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脑死亡呢?
想要推翻医院死亡证明上确认的心肺死亡时间,那就必须得有权威的四十八小时之内脑死亡证据支持。
想要获得权威的和客观公正的四十八小时内脑死亡证据,那就需要有权威的司法鉴定报告。
如何获得权威的和客观公正的48小时内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呢?
是家属一方自行去找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委托脑死亡司法鉴定吗?
根据我们北京市常鸿所陈律工伤律师团队的诉讼经验,只有当地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报告才具有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所以,如何获得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很关键。
我们常鸿所工伤律师团队也曾遇到过两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案一审、二审和再审均败诉后,我们都是通过启动另外一个侵权诉讼案,在侵权纠纷诉讼案当中成功通过法院委托进行了司法鉴定,获得了48小时之内脑死亡这个有利的司法鉴定报告新证据。
湖北和河北当地市人民检察院都认可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也都认可脑死亡认定为工亡。
我们团队承办的湖北和河北两个类似案件,都获得了法院委托的脑死亡司法鉴定报告,最终当地市人民检察院要么向当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了再审程序,要么当地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这样,就使得这两个濒临绝境的案件出现了重大转机。
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承办上述湖北和河北两个超过48小时脑出血工亡行政诉讼再审程序之中。
备注一:本文相关联文章主要有:陈律第1023篇工伤原创文:《脑死亡司法鉴定最好通过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原创第1494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