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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饲料地的权属性质?为土地使用权

2023-11-24 18:02阅读:
农村自留地、饲料地的权属性质? 依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仍有效,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不准出租和买卖。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第四十条,自留地、饲料地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因此,涉争地块(自留地、饲料地)权属性质为土地使用权,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与使用自留地、饲料地是有区分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因此,由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第十四条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一)土地侵权案件;(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三)土地违法案件;(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因此,土地使用权侵权案件,不属于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处理范围。


自留地、饲料地 土地使用权 。
承包耕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自留地、饲料地的 土地使用权,决不能改变土地权属属性,坚持人民公社历史留给农民自己的一点土地。一旦纳入承包土地经营权内,是对国家和农民的侵害,有些官商想着 如何圈地 改变 自留地 权属。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人只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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