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对待给付下为销售价格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可见,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但如果应税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的税基包括消费税,但消费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的税基包括消费税,势必构成重复课税。但因其弥补国库收入之不足,抑制高消费,调节收入分配,颇具正当性。
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价款,是买受人为取得货物或劳务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各种名为费用,实为价款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
二、在互易行为下为对待给付
纳税人参与非货币性交换,用货物或劳务与他人交换货物或劳务,理论上税基应以获得“对待给付”的市场交易价格而非换出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准。但有时不易获得对待给付的价格,不妨以纳税人换出资产的市价或账面价值作为对待给付的入账价值。
三、无偿行为作视同销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可见,增值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但如果应税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的税基包括消费税,但消费税的税基不包括增值税。增值税的税基包括消费税,势必构成重复课税。但因其弥补国库收入之不足,抑制高消费,调节收入分配,颇具正当性。
增值税暂行条例所称价款,是买受人为取得货物或劳务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各种名为费用,实为价款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
二、在互易行为下为对待给付
纳税人参与非货币性交换,用货物或劳务与他人交换货物或劳务,理论上税基应以获得“对待给付”的市场交易价格而非换出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准。但有时不易获得对待给付的价格,不妨以纳税人换出资产的市价或账面价值作为对待给付的入账价值。
三、无偿行为作视同销售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