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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芹披阅增删”之“次”——岂能取代石头撰《石头记》之“主体”

2026-02-22 11:20阅读:
“雪芹披阅增删”之“次”——岂能取代石头撰《石头记》之“主体”
“作者自云”之作者,自称“在下”,写《石头记》之撰、抄、题、披阅增删,是主次有序。是以石头撰《石头记》之“撰”为主体,以《石头记》之抄、题、披阅增删为“次”。所以“雪芹披阅增删”之“次”,岂能取代石头撰《石头记》之“主体”: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因“故将真事隐去”,而自称“在下”,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
二、自称“在下”者,写大荒山无稽崖青埂峰下之石头,撰出了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是写该石头被变成“通灵”,被带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下凡……归梦幻之“离恨天,灌愁海”——“离”开人间“恨天”,饮愁“灌愁海”之故事,然后在石头上公示。所以石头撰《石头记》,是《石头记》之主体。
三、自称“在下”者,虽然写空空道人从石头上抄回《石头记》;写孔梅溪题曰;写吴玉峰题曰;写“雪芹披阅增删”,但毕竟是主次有别——毕竟是石头撰《石头记》之证据,而不是石头撰《石头记》之“主体”。
四、既然石头撰《石头记》
,是《石头记》之“主体”,那么“雪芹披阅增删”之“次”,岂能取代石头撰《石头记》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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