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属于哲学基本问题。我们认为物质作为各种具体物质的共性其实就是各种具体物质的本质或内因,而精神作为意识、思维和心理的共性则是意识、思维和心理的本质或内因。在逻辑上,物质是物质性本质和内因的代名词,精神是精神性本质和内因的代名词。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其实就是物质性本质或内因与精神性本质或内因之间的关系。精神本质或内因建立在物质本质或内因基础之上,是物质本质或内因突现、质变的结果。当然,世界由于身心关系的分裂才出现了哲学上物质与精神的对立,即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物质与精神关系根源于人的身心关系。身是个自组织系统,而心就是在身系统基础突现形成的更高层次自组织系统。之所以从本质或内因的角度解读物质与精神的内涵,不仅是因为我们要回答物质多样性和精神多样性被谁创造的问题,而且还要把辩证法原则作为核心内容贯彻到物质与精神奥秘的探索中。如果我们仅仅拘泥于从客观实在角度解读物质与精神的内涵,不仅无法把辩证法原则贯彻到物质与精神奥秘的探索之中,而且也无法回答物质多样性和精神多样性被谁创造的问题。当然,有些人受教科书物质是标志客观实的范畴的影响可能接受不了从本质和内因的角度理解哲学上物质的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