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中“专家证人”的更换条件
2023-09-26 23:21阅读:
众所周知,在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中,专家证人需要依次就其引入的必要性、对法院的帮助程度以及合理需要进行判断。但是,当专家证人被同意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之后,也会紧接着出现一些新问题。例如,有时当事人可能会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产生更换“专家证人”的想法,而对于专家证人的更换或基于更换而导致的庭审延期申请,如同在案件中申请专家证人一样也需要事先经过法院或仲裁庭的批准。通常情况下来说,法院基本都会同意当事人基于专家证人病重等客观因素而导致的变更申请,但是Vasiliou
v. Hajigeorgiou(2005) 1 WLR
2195上诉庭先例中还明确了,如果当事人是以挑选更专业的专家证人Expert
shopping或意图选择另一种观点的专家证人为更换理由的,则法院或仲裁庭可能会附加一些先决条件。
一、存在突破“诉讼业务特免权”的可能性
如前文所述,法院在决定是否更换专家证人时可能会将审查当事人及代理律师与专家证人全部通讯的内容为先决条件,虽然该专家证人理应受到诉讼业务特免权保护,但是法院可以基于自由裁量权进行核查并作出突破性的决定,即以突破和放弃当事人与专家证人之间的“诉讼业务特免权”来作出更换专家证人的决定。例如,在Beck
v. Ministry of Defence(2003) EWCA Civ
1043先例中,Beck先生作为一名空军飞行员,基于其因公负伤为由向英国国防部提出了索赔诉讼,英国国防部在委任专家证人对原告进行检查后对该专家证人出具的意见草稿并不满意
,因此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更换一名专家证人并希望能对原告身体再一次进行检查,但该申请显然遭到了原告的强烈反对和拒绝。上诉法院经审理后允许了英国国防部的申请,但法院进一步提出了要求英国国防部披露原专家意见(草稿)作为先决条件,即要求英国国防部放弃其诉讼业务特免权进而向原告全面披露该份草稿。
二、专家证人的更换建议
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始终认为,专家证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协助法院全面了解其不掌握的专业知识。因此,实践中一旦启动了专家报告的交换程序,就不能通过肆意更换专家证人来回避法院全面与正确把握专家意见的权力。我们建议,在一起国际商事仲裁中应当尽量避免出现更换专家证人的情形,以防止当事人与专家证人的通讯文件被法院要求予以披露。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聘请影子专家的方式来对敏感问题进行咨询,以充分发挥影子专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防火墙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专家证人作证时也可以不披露拟聘请专家的真实姓名,而是基于专业领域来提出申请,待该名专家证人形成了专家报告初稿并经审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才将其姓名披露给对方当事人,以此最大程度的减少更换专家证人的风险。
综上所述,对于当事人更换专家证人的申请,如果该申请可能会对对方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原专家报告不如意的高度可能性,则法院完全有权基于严苛的标准,利用自由裁量权要求申请方放弃诉讼业务特免权进而披露原专家报告初稿,甚至是原专家证人与当事人或律师之间的全部文件。但如果是基于例如原专家证人身患重病或去世等客观因素导致的非申请人的过错或主观原因的更换,则法院可能会予以宽松对待,甚至是直接同意该申请而非提出先决条件。
作者简介:
李旻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博士、留英LLM法学硕士,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墨西哥仲裁中心仲裁员,上市公司独董资格,国际隐私专业协会注册信息隐私专家(CIPP/E),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市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市律协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律师团委书记,浦东律师青联副会长,浦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李律师擅长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及国际仲裁、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国际贸易与并购投资。在长达十逾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中,李旻律师先后为大型国企集团及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境外企业、各地政府及行业协会三十余家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客户涉及金融投资、国际贸易、房地产、船舶航运、网络游戏、电商平台、食品餐饮、医疗器械、文化传媒、新能源汽车等众多领域。
李律师还具有在英国Curwens律所实习及工作经验,代理了数百起国内知名诉讼和仲裁案件,并有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内外仲裁机构代理代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熟悉各类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庭审技巧,以其提供的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及符合预期的案件结果,获得客户的高度好评。
此外,李律师还在《中国流通经济》、《新金融》等CSSCI和国内多家核心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其执业事迹及时事评论多次被央视网、新华社、新闻综合等七十余家报刊、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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