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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司法认知

2024-08-23 23:46阅读: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司法认知
在英美法体系中有一种称之为“司法认知”Judicial notice的审判规则,关于其具体的定义问题,在Summer勋爵的Common wealth Shipping Representative v. P&Q Branch Services(1923) AC 191贵族院先例中已有所陈述,即审理者根据他对事实的一般了解以及他自己根据材料信息的调查所采取的行动。通俗的说,司法认知其实就类似于我国民事诉讼中不需要举证证明的内容,其是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例外,一般针对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的证据豁免,通常常见于一些知名的程序性规定、行业习惯和惯例、地理位置、官方印章、著名事件等。

一、司法认知vs我国司法解释
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第十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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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可见,英美法系中有关司法认知的具体适用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内容较为类似,一旦被认定为司法认知,则双方当事人就不在需要在庭审中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我国规定与司法认知之间也同时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例如英美法系的司法认知多以审理者根据相关规则进行自由裁量为主,而我国的司法解释则通过列举的形式对不需要证明的内容加以限制,这也充分体现了大陆法系立法确定性的理念和精神。

二、“司法认知”的适用规则
关于司法认知的具体适用规则,在McQuaker v. Goddard(1940) 1 KB 687上诉庭先例中,Clauson大法官认为需要对其加设门槛以避免法院或仲裁员滥用司法认知制度来对审理的公平性造成影响。此外,《Expert Evidence: Law & Practice》(2020年第五版)中也曾特意对司法认知的适用进行了归纳,其认为只有符合以下三点才能够成为司法认知的构成要件。
(一)来源可靠而无可争议;
(二)事实是众所周知且无可争辩;
(三)通过先例原则能够无可置疑的得出事实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McTear v. Imperial Tobacco Ltd(2005) CSOH 69等先例,如果需要法院认定的事实情况比较重要,则法院在做司法认知时会反而格外小心。当然,法院在实践中还会根据当事人提出司法认知的时间、举证的难易程度、需要据此花费的成本、当事人关于该问题的争议程度以及对案件公正性的影响等因素来综合评价。
综上,在实践中为了防止对司法认知的滥用,通常只有在所有事实都为人知晓且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司法认知的规则。总而言之,倘若有相反证据可以对事实的真实情况进行证明的,也可能会打破司法认知的认定转而由当事人双方进行举证来进行确认。此时,审理者往往对此则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双方代理律师则更需要谨慎对待。


作者简介:
李旻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博士、留英LLM法学硕士,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伦敦国际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墨西哥仲裁中心仲裁员,上市公司独董资格,国际隐私专业协会注册信息隐私专家(CIPP/E),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市律协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市律协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律师团委书记,浦东律师青联副会长,浦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李律师擅长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及国际仲裁、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国际贸易与并购投资。在长达十逾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中,李旻律师先后为大型国企集团及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境外企业、各地政府及行业协会三十余家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客户涉及金融投资国际贸易、房地产、船舶航运、网络游戏、电商平台、食品餐饮、医疗器械、文化传媒、新能源汽车等众多领域。
李律师还具有在英国Curwens律所实习及工作经验,代理了数百起国内知名诉讼和仲裁案件,并有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境内外仲裁机构代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的丰富经验,熟悉各类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庭审技巧,以其提供的专业、优质法律服务及符合预期的案件结果,获得客户的高度好评。
此外,李律师还在《中国流通经济》、《新金融》等CSSCI和国内多家核心期刊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其执业事迹及时事评论多次被央视网、新华社、新闻综合等七十余家报刊、媒体进行采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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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由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国际商事仲裁团队主办,团队具有境外商事仲裁代理经验,熟悉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审技巧,旨在传播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实务、资讯及研究,进而搭建业内合作和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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