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动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3-10-18 10:57阅读:
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下称“新办法”),对2004年版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因是其上位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企业名称依法核准制度变更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由事先审查变成事后监管,因此下位法的具体规则有相应调整的必要。
新办法的亮点如下:
1、加强对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保护力度
从禁止侵权角度,新办法第16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第23条规定,申报企业名称不得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从行政保护角度,一方面,新办法第33条规定,如果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被他人擅自使用,误导公众,需要将该企业名称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亦即为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提供了类似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那种程度的企业名称的“跨行政区域保护”。另一方面,第48条还有针对性地规定了违反禁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新办法的亮点如下:
1、加强对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保护力度
从禁止侵权角度,新办法第16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第23条规定,申报企业名称不得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
从行政保护角度,一方面,新办法第33条规定,如果省级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中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被他人擅自使用,误导公众,需要将该企业名称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纳入企业名称禁限用管理。亦即为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提供了类似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那种程度的企业名称的“跨行政区域保护”。另一方面,第48条还有针对性地规定了违反禁止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