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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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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span>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关于政府可否征收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的问题,其本质是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问题。法理上和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争议不是很大,即基本都认为政府可以征收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法院查封的效力及于被执行人因其不动产被征收而获得的征收补偿款或产权替换的不动产。
1、《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