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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查封扣押案外人占有的动产?

2026-02-24 18: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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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原则上不可以。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

1、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况。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所以一般而言,占有动产的人即该动产的所有权人,但是《民法典》也规定了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方式,比如,被执行人参与司法拍卖竞买成功了一个动产,且被执行人已经收到法院的拍卖成交裁定书,此时,即便被执行人尚未占有该动产,被执行人也已经是该动产的所有权人,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该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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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外人书面确认。比如,案外人借用了被执行人的一块手表,该手表虽然由案外人实际占有,但是该手表的实际所有权人是被执行人,从实体法上讲法院可以查封扣押执行该手表,但是法院执行部门不得以执代审,不得对标的物的实际权利归属作实体判断,所以只有案外人书面确认该手表的实际所有权人是被执行人的前提下,法院执行部门才可以查封扣押该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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