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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撤回上诉,执行依据是什么?

2026-03-03 17: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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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二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撤回上诉,那么二审就没有判决书,也没有调解书,只有一个同意撤回上诉的裁定书,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庭外和解协议履行,主流的观点认为执行依据应该是一审判决。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一审判决所确认的权利
义务已经被二审期间的庭外和解协议变更,所以当事人应当依据庭外和解协议另案诉讼,取得法院的判决后再依据新的判决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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