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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的买受人何时取得所有权?

2026-03-12 19: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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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的时候,买受人就取得了所有权。

与之类似,以物抵债裁定送达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
时,所有权即属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所有。

这其实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我们都知道,一般而言,不动产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动产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但是,还有所有权取得的特殊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形里,权利人在登记前即可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交付前即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我们今天讨论的司法拍卖中的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的时候,即便尚未登记或交付,买受人即已经取得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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