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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蘇軾《南安軍學記》

2026-04-10 07:42阅读:
作記學宮 紹隆文教
——讀蘇軾《南安軍學記》
《南安軍學記》是蘇軾遇赦自海南北歸途中,途經南安軍(今江西大餘)時所作,係其晚年闡述文教理念的重要散文。此文以“作記學宮、紹隆文教”為核心,既回溯上古至漢唐的學校制度與文教傳統,批判當時學校僅存“絃誦”形式、失卻取士論政本義的弊端,又盛贊南安太守曹登興建軍學的功績,借為學宮作記之機,係統闡發了自己“興學育人、經世致用”的文教思想,字裏行間滿是對文教興盛的殷切期盼,彰顯了一位文人學者的責任與擔當。
文章開篇,蘇軾便以古今對比的視角,直擊當時學校教育的核心弊病。他指出,古代治國的四大支柱:井田制、肉刑、封僵仆、學校,如今已大多消亡,唯有學校得以留存,卻早已失卻了古時的本義。古時求學的目的有四,核心是通過學校選拔人才、議論政事,次要則是誦讀詩書、修身養性;而如今的學校,只剩下單純的誦讀之功,昔日“取士論政”的核心功能已蕩然無存,這份對比中,滿是蘇軾對文教式微的惋惜與憂思。
為了闡明古代學校的真正功用,蘇軾引用舜帝的言論,詳細解讀了上古時期的“學政”理念。舜帝曾說,對於頑劣奸邪、搬弄是非的人,要通過射侯之禮明辨其善惡,對屢教不改者加以鞭撻並記錄其罪過,
對有改過之心者則予以包容、希望其與眾人共生共樂。蘇軾逐一註解關鍵詞:“格”是改過之意,“承”是舉薦之意,進而闡釋舜帝的學政核心。教化惡人莫過於舉薦善人,對可教化者以射禮舉薦,對頑劣者加以懲戒,並非憎惡他們,而是希望其改過自新;同時讓樂工采集民間歌謠與議論,觀察其本心,改過者則舉薦任用,執迷不悟者則加以懲戒、流放,這便是上古時期最為完備的學政體系,也為後文論述南安軍學的價值埋下伏筆。
針對“射禮與善惡評判無關,為何舜帝稱‘候以明之’”的疑問,蘇軾給出了深刻解答:射禮的核心並非評判射術高低,而是召集眾人、評議士人,唯有眾人意見統一,才能對士人的品行與才能做出定論。他以孔子在矍相之圃射箭為例,當時觀者如堵,孔子讓弟子舉觥罰酒,三次淘汰不合格者,最終僅餘少數人,可見以射禮召集眾人、評議士人,是由來已久的傳統。隨後,他又引用《詩經》“在泮獻囚”“在泮獻馘”與《禮記》“受成於學”的記載,印證古代取士、議政、議定軍功,皆需在學校進行;再舉子產不毀鄉校、傾聽百姓議論執政的事例,闡明學校不僅是育人之所,更是議政之地,是君主瞭解民情、改進治理的重要渠道。蘇軾進而強調:有學校而不用於取士、議政,等同於沒有學校,一語點破當時學校教育的核心弊端。
在回溯古代文教傳統後,蘇軾談及東漢學風,既肯定其興盛,也剖析其衰敗的根源。他指出,東漢學風最為興盛,讀書人達數萬人,其言論足以影響時勢、褒貶人物,三公九卿皆屈尊禮遇士人,官員選拔多出自士人舉薦,其取士議政的模式,已接近上古理想狀態。然而,東漢最終卻爆發了黨錮之禍,文教興盛反而釀成災禍,究其原因,蘇軾直言:這是王者之政的範疇,當沒有聖明君主執政時,士人僅憑個人私意推行學政、參與議政,必然會引發紛爭與災禍,這份見解既深刻通透,也暗含對當時朝廷文教政策的隱憂。
筆鋒一轉,蘇軾從古代轉向當下,盛贊南安軍學的興建,以及太守曹登的仁心與擔當。他指出,自慶曆、熙寧、紹聖以來,朝廷多次重視興辦學校,即便偏遠荒僻的郡縣也必有學堂;而南安軍地處江西南部,儒學底蘊深厚,可與福建、四川等地媲美,為軍學興建奠定了良好基礎。時任南安太守的曹登,以善於治郡聞名,所到之處必定興建學校,因此南安軍學的規模與規制,在江西境內首屈一指。
蘇軾詳細記述了南安軍學的興建過程:曹登是位仁厚且勇於擔當的官員,興建軍學時,他親力親為、勇擔責任,不計事務繁難,立志必成。南安的士子們被曹登的誠意所感動,無需勸勉便主動出力相助。軍學建設共耗費官府錢財九萬三千,民間捐助更是不計其數,建成房屋一百三十間,其中禮殿與講堂的規模,可與大州郡守的居所相媲美,學校所需的各類用具,無不完備整齊。曹登還利用剩餘經費,增設廩食,供養了數百名學子。軍學自紹聖二年冬季動工,至紹聖四年春季建成,而學校建成之時,曹登已調任潮州,這份“功成身退”的胸襟,更讓蘇軾深感敬佩。
文章結尾,蘇軾點明作記的緣由:他從海南北歸途中經過南安,詳細聽聞了南安軍學興建的始末。南安的士子們對曹登的恩德感念不已,便整理出軍學興建的詳細經過,背著糧食追隨蘇軾三百餘里,懇請他寫下記文,記錄下這一盛事。蘇軾感慨,興辦學校本是王者的事業,因此開篇便以舜帝的學政理念告誡學子們:舜帝的境界過於高遠,難以企及,但有曹登這樣的賢明太守,學子們仍可傚彷鄭子產,堅守仁心、務實有為。最後,他勉勵南安學子,勤勉向學、修身立德,不辜負古人的期望,不辜負曹登興建軍學的苦心,也不辜負文教傳承的使命。
《南安軍學記》通篇莊重醇厚,脈絡清晰,將上古學政、歷代文教與南安軍學的實踐緊密結合,既批判時弊,又彰顯希望,是一篇“以文載道、紹隆文教”的佳作。蘇軾以自身的學識與閱歷,闡明了學校的核心價值:不僅是誦讀詩書的場所,更是取士議政、教化育人、經世致用的載體;而曹登興建軍學的舉措,正是對古代文教傳統的傳承與踐行,也是蘇軾心中“賢太守興文教”的理想典範。在歷經半生貶謫、遇赦北歸的心境下,蘇軾寫下這篇記文,既是對南安軍學的肯定,更是對整個宋代文教興盛的殷切期盼,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的文教思想遺產,也讓“作記學宮、紹隆文教”的理念,穿越千年依然熠熠生輝。




附原文《南安軍學記》
古之為國者四,井田也,肉刑也,封建也,學校也。今亡矣,獨學校僅存耳。古之為學者四,其大者則取士論政,而其小者則絃誦也。今亡矣,直誦而已。舜之言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候以明之,撻以記之。書用識哉,欲並生哉。工以納言,時而颺之。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格之言改也。論語曰:“有恥且格。”承之言薦也。春秋傳曰:“奉承齊犧。”庶頑讒說不率是教者,舜皆有以待之。夫化惡莫若進善,故擇其可進者,以射侯之禮舉之。其不率教甚者,則撻之,小則書其罪以記之,非疾之也,欲與之並生而同憂樂也。此士之有罪而未可終棄者,故使樂工采其謳謠諷議之言而颺之,以觀其心。其改過者,則薦之,且用之。其不悛者,則威之、屏之、僰之、寄之之類是也。此舜之學政也
射之中否,何與於善惡,而曰“侯以明之”,何也?曰:射所以致衆而論士也。衆一而後論定。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使弟子揚觶而敘黜者三,則僅有存者。由此觀之,以射致衆,衆集而後論士,蓋所從來遠矣。詩曰:“在泮獻囚。”又曰:“在泮獻馘。”禮曰:“受成於學。”鄭人游于鄉校,以議執政,或謂子產:“毀鄉校何如?”子產曰:“不可。善者吾行之,不善者吾改之,是吾師也。”孔子聞之,謂子產仁。古之取士論政者,必於學。有學而不取士、不論政,猶無學也。學莫盛於東漢,士數萬人,噓枯吹生。自三公九卿,皆折節下之,三府辟召,常出其口。其取士議政,可謂近古,然卒為黨錮之禍,何也?曰此王政也。王者不作,而士自以私意行之於下,其禍敗固宜
朝廷自慶曆、熙寧、紹聖以來,三致意於學矣。雖荒服郡縣必有學,況南安江西之南境,儒術之富,與閩、蜀等,而太守朝奉郎曹侯登,以治郡顯,所至必建學,故南安之學,甲於江西。侯仁人也,而勇於義。其建是學也,以身任其責,不擇劇易,期於必成。士以此感奮,不勸而力。費於官者,為錢九萬三千,而助者不貲。為屋百三十間,禮殿講堂,視大邦君之居。凡學之用,莫不嚴具。又以其餘增置廩給食數百人。始於紹聖二年之冬,而成於四年之春。學成而侯去,今為潮州
軾自海南還,過南安,見聞其事為詳。士既德侯不已,乃具列本末,贏糧而從軾者三百餘里,願紀其實。夫學,王者事也。故首以舜之學政告之。然舜遠矣,不可以庶幾。有賢太守,猶可以為鄭子產也。學者勉之,無愧於古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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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南安軍學記》是宋哲宗元符三年(1100年)四月,蘇軾遇赦自海南北歸途中,經江西南安軍,應太守曹登之請而作。此文並非單純記營建之工,而是一篇系統闡述其教育思想、政治理想與文化觀的宏文,充分體現了蘇軾作為一代文宗對地方文教建設的深刻思考。在北宋新舊黨爭、學術紛擾的背景下,蘇軾此文回歸儒家教育本源,強調人情、物理與實踐的統一,體現了其一貫的“求真”“求實”“求用”的思想風格。這不僅是給南安軍學的寄語,更是對宋代乃至後世教育發展的深切矚望。
為國:有治國。井田制:土地國有,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八家各私百畝,中間百畝為公田,同養公田。肉刑:相對上古象刑發展而來,包含了墨(刺面)、劓(割鼻)、刖(斷足)、宮(毀生殖器)等殘害肢體的刑罰。封建制:封邦建國,天子分封諸侯,諸侯分封卿大夫,層層分權,世襲統治。學校:古代教育體系,中央有國學(辟雍、泮宮),地方有鄉學,教育內容為禮、樂、射、御、書、數“六藝”及人倫教化。
為學:猶治學。包含了取士、論政、絃歌與誦讀四個方面。其中大的方面有取士與論政。取士:指培養、選拔治國理政的人才;論政:指研究、討論國家政事、典章制度、治亂得失。小的方面有絃歌與誦讀。絃原指弦歌,引申為禮樂教化的實踐與涵泳;誦指誦讀經典,學習文獻。發展到宋代僅剩誦讀了。
《尚書·臯陶謨》:“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書用識哉,欲併生哉!工以納言,時而揚之,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文意是對於那些愚鈍、好進讒言的眾人,如果他們不遵從正道(不在是)的話。要設立明確的標準(法度)來教化他們,使他們明白是非;對於輕微的過錯,可以用“撻”(懲戒)來讓他們記住教訓。(對他們的言行善惡)要記錄下來,目的是希望他們能改過遷善,與眾人和諧共處。讓言官(或樂師)負責采納聽取言論,把其中正確、有益的言論宣揚出來。如果他們能改正歸正,就接納並任用他們;如果執意不改,就要施加刑罰以示威嚴。格之言改也:即格便是改正的意思。
《論語·為政》:“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左傳·昭公十三年》:“晉禮主盟,懼有不治。奉承齊犧,而布諸君,求終事也。”齊犧:古代諸侯結盟時使用的純色祭牲。
不率:不遵循。疾之:記恨他。與之並生而同憂樂:謂通過教育的手段達到同生與同喜樂的境地。
言對有過錯的士子並非拋棄他。而是派遣“樂工”(上古采詩之官,類似文化官員)去採集這些士人的“謳謠諷議”(歌謠、諷喻、議論)。通過分析其言論內容來觀其心。對於改過便推薦且用之。對其中悔改(不悛)者施加刑罰威懾,乃至屏退、放逐到“僰”地(西南蠻族聚居區)。寄之:疑為“羈之”之誤,即拘禁、管束。此舜之學政也:這便是舜的教育制度。
射在中國古代(尤其是周代)是“六藝”(禮、樂、射、御、書、數)之一,侯:指箭靶。《禮記·射義》:“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而后發。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古代通過射禮這一“標準化公開測試”,一個人的內在品質(是否“正”、是否“和”、是否“勇”、是否“恭”)得以在“侯”(箭靶/標準)面前被“照亮”和“顯明”。
《禮記·射義》:“孔子射於矍相之圃,蓋觀者如堵墻。射至於司馬,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后者不入,其余皆入。’蓋去者半,入者半。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公罔之裘揚觶而語曰:‘幼壯孝弟,耆耋好禮,不從流俗,修身以俟死者,不,在此位也。’蓋去者半,處者半。序點又揚觶而語曰:‘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者,不,在此位也。’蓋僅有存者。射之為言者繹也,或曰舍也。繹者,各繹己之志也。故心平體正,持弓矢審固;持弓矢審固,則射中矣。”可見,射是載體,是形式,其真正目的是“致眾”(社會動員)與“論士”(價值甄別),是在大庭廣眾之下,用層層遞進的道德標準進行篩選。
《詩經·魯頌·泮水》:“矯矯虎臣,在泮獻馘,淑問如臯陶,在泮獻囚。”矯矯:威武貌。虎臣:如虎般勇猛的臣子。泮:泮宮。獻馘:報告戰果,論功行賞。淑問:善問,指公正、明察地審訊。臯陶:上古傳說中舜帝的司法官,以公正明察、善斷獄訟著稱。獻囚:審訊俘虜,明正典刑。
《禮記·王制》:“受命於祖,受成於學。”《注》:“定兵謀也。出征執有罪,反釋奠於學,以訊馘吿。”
《左傳·襄公三十一年》:“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謂子產曰:‘毀鄉校,何如?’子產曰:‘何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仲尼聞是語也,曰:‘以是觀之,人謂子產不仁,吾不信也。’”
蘇軾在此進一步強調教育的功能,在於論政與取士。
噓枯吹生:形容善於言談,能說會道。三公九卿:系中央集權的重要官員。三公包括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九卿指治粟內史(國家財政)、廷尉(司法)、典客(民族事務)、奉常(宗廟禮儀)、郎中令(皇帝侍從)、少府(皇家財政)、衛尉(宮廷警衛)、太僕(皇帝車馬)、宗正(皇家宗族事務)。折節:降低身份禮待他人。三府:三府掾是東漢時期的官職,為司徒、司空、太尉三公府下屬屬官的統稱。辟召:徵召入仕。黨錮:東漢桓、靈二帝統治時期官僚士大夫因反對宦官專權而遭禁錮的政治事件,所謂“錮”就是終身不得做官。黨錮的政爭自延熹九年(166年),一直延續到中平元年(184年)。王者不作:指君王自身無所作為。禍敗:災禍與失敗。
慶曆、熙寧、紹聖:分別爲宋仁宗、宋神宗與宋哲宗的年號。
南安:北宋淳化元年(990年)在江西設立的行政區劃,隸屬江南西路,轄大庾、南康、上猶三縣。曹登:字不詳,爵稱“朝奉郎”,故尊稱爲“侯”,時任南安太守。劇易:事情的輕重或難易程度。
不勸而力:不佳勸勉而自行努力。助者不貲:指民間(士紳、商賈、百姓)的捐助無法計算、數額巨大。嚴具:嚴謹、齊備。廪给:指生員的膳食津貼、助學基金等。學成而侯去,今為潮州:謂曹登將學宮建成便離開,現任潮州太守。
元符三年(1100年)四月,蘇軾獲赦北歸靖國南安。德侯:感恩曹登。贏糧:自帶乾糧。士子們為尋蘇軾,跋涉了三百多里。
王者:帝王或天子。這裏的“王者事”指國家大事。學政:教育事務的管理。
勸勉學子努力,無愧於古人。

讀蘇軾《南安軍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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