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在“铜梁法律人微信群”看到有朋友转发了《周立太起诉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核准工商版律师所行为违法》,看到大多法律人对于周立太热心公益,敢于对违法公权行为说不,并亲自启用法律救济手段予以纠正高度赞赏。笔者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到这样的诉讼消息,却心有纠结,今天周六休息,早上起来无事想就此事的适法性与大家聊聊。
周立太作为重庆乃至全国著名的劳动维权领域的律师,特别是农民工权利维护,热心社会公益,是早在90年代就闻名于我国法律界,也得到我国中央电视台等很多著名媒体报道的知名人物。笔者也对在我国农民工维权极为艰难的环境里能执着于该领域维权的周立太律师非常钦佩,但作为一个法律人启动一个带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的救济,其途径、手段似乎更加应当依法、严谨,否则其社会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看上述报道周立太起诉、请求的诉求是“确认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局审批、许可设立
周立太作为重庆乃至全国著名的劳动维权领域的律师,特别是农民工权利维护,热心社会公益,是早在90年代就闻名于我国法律界,也得到我国中央电视台等很多著名媒体报道的知名人物。笔者也对在我国农民工维权极为艰难的环境里能执着于该领域维权的周立太律师非常钦佩,但作为一个法律人启动一个带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的救济,其途径、手段似乎更加应当依法、严谨,否则其社会效果可能适得其反。
看上述报道周立太起诉、请求的诉求是“确认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局审批、许可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