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学界普遍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先生所作的这部旷世杰作最为恶俗的一个名字。确实,在小说曾经有过的不同的书名中,这是唯一没有得到过作者首肯的,而且是后人改的。最早提起《红楼梦》这个名称的是在脂砚斋甲戌抄本《石头记》的“凡例”中,脂砚斋依据书里“宝玉做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并认为‘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但是,必须注意,脂砚斋并没有称这部小说为《红楼梦》。真正称小说为《红楼梦》的是永忠在《延芬室集》中写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悼雪芹”一番话,另有明义在所著《绿烟琐窗集》也有“题红楼梦”诗二十首。至乾隆甲辰(1784年)菊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