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乏电影行业经验将风险投资变更为保底投资,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2022-10-25 14:25阅读:
【原创】文/汐溟
当事人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合作模式是对影片风险投资,此后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模式变更为固定收益保底投资。签约后一方认为补充协议对自己极为不利,使自己丧失了大量权益,而自己之所以签订是因为缺乏行业经验,而对方恰好利用了这一点。该方当事人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甲与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协议书》,主要约定:双方联合投资摄制影片,甲投资60万,投资占比10%,享有10%收益,版权共有,版权收益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乙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回款风险。甲享受固定收益,乙向甲承诺保本,并以甲投资额为基数,按照10%标准向甲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之外,甲不再享有影片的版权、版权收益及其他收益权。

《补充协议》签订后不久,乙诉请撤销《补充协议》,理由
当事人在原合同中约定的合作模式是对影片风险投资,此后签订补充协议,将合作模式变更为固定收益保底投资。签约后一方认为补充协议对自己极为不利,使自己丧失了大量权益,而自己之所以签订是因为缺乏行业经验,而对方恰好利用了这一点。该方当事人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甲与乙签订《影片联合投资协议书》,主要约定:双方联合投资摄制影片,甲投资60万,投资占比10%,享有10%收益,版权共有,版权收益由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乙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回款风险。甲享受固定收益,乙向甲承诺保本,并以甲投资额为基数,按照10%标准向甲支付固定收益。除此之外,甲不再享有影片的版权、版权收益及其他收益权。
《补充协议》签订后不久,乙诉请撤销《补充协议》,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