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 盡心上》44/2024.02
[仁民而愛物]
孟子曰:「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全文及白話譯,請見文末下載版。
***孟子曰:「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這句,是學術派別特色的爭論重點之一。
儒家,因之,被認為是有某種等級觀念的一種倫理學上的主張。
物,民,親。這三種關係項目,往往被解釋為是儒學中一種固定化的關係性之主張。
而且這三種關係,有意義上重點的不可化約性的異質性。
但,以上這樣的理解,是似乎是劃錯重點了。
孟子儒學強調,人人皆有仁體,亦即,動態的說,人人皆有超越的良心。
良心,在經驗世界中,面臨不同的事物關係之處理,所給出的感受,是真的不同的。
我們對於物、民、親,三者,的面對上,在感受的給出是不同的。
恰恰是這種不同,這種你無法去改變的不同,這種你只能被給出的不同感受,說明了良心的超越性。
良心是超越性,所以才能是人文世界中意義被給出的根源。換言之,意義來自內在,而不是外在世界的強迫性。
但,人人又都一定有仁體,有良心。
所以,人人都可以是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這是平等。將心比心,感同身受的,平等。而不是邏輯性的抽象性的數學式的平等。
我親親,如同他人也親親,般的去作為。
我以我的親親,去感受身受他人的親親,如此的去理解他人的作為。
而不是以我的親親,去要求別人以如此的心情,去愛物。而是我如何的對物,就是以這樣的心,去理解他人的對物。
人人的親親不同。但親親的感受,同一,這是超越的。差異性和普遍性,在這裡獲得了調解。
既尊重人人的差異性,但又守住了倫理意義上的普遍性。
這不是社會化強制性的強壓式的平等。
這是一種我能心安,也如此期待他人亦能心安的,一種將心比心。這是平等。
全译文,见下载版1196页:http://xsh.aqnu.edu.cn/__local/E/EB/4A/09456DE9BF4A4C013E7A23EC 4D9_334FF7D8_2C8C2A.pdf?e=.pdf
《孟
[仁民而愛物]
孟子曰:「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全文及白話譯,請見文末下載版。
***孟子曰:「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這句,是學術派別特色的爭論重點之一。
儒家,因之,被認為是有某種等級觀念的一種倫理學上的主張。
物,民,親。這三種關係項目,往往被解釋為是儒學中一種固定化的關係性之主張。
而且這三種關係,有意義上重點的不可化約性的異質性。
但,以上這樣的理解,是似乎是劃錯重點了。
孟子儒學強調,人人皆有仁體,亦即,動態的說,人人皆有超越的良心。
良心,在經驗世界中,面臨不同的事物關係之處理,所給出的感受,是真的不同的。
我們對於物、民、親,三者,的面對上,在感受的給出是不同的。
恰恰是這種不同,這種你無法去改變的不同,這種你只能被給出的不同感受,說明了良心的超越性。
良心是超越性,所以才能是人文世界中意義被給出的根源。換言之,意義來自內在,而不是外在世界的強迫性。
但,人人又都一定有仁體,有良心。
所以,人人都可以是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這是平等。將心比心,感同身受的,平等。而不是邏輯性的抽象性的數學式的平等。
我親親,如同他人也親親,般的去作為。
我以我的親親,去感受身受他人的親親,如此的去理解他人的作為。
而不是以我的親親,去要求別人以如此的心情,去愛物。而是我如何的對物,就是以這樣的心,去理解他人的對物。
人人的親親不同。但親親的感受,同一,這是超越的。差異性和普遍性,在這裡獲得了調解。
既尊重人人的差異性,但又守住了倫理意義上的普遍性。
這不是社會化強制性的強壓式的平等。
這是一種我能心安,也如此期待他人亦能心安的,一種將心比心。這是平等。
全译文,见下载版1196页:http://xsh.aqnu.edu.cn/__local/E/EB/4A/09456DE9BF4A4C013E7A23EC
《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