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劳动者都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吗?
金锡杰律师 15801425391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规定约束的是“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对于不高于上述标准三倍的劳动者则不受12年的限制。 案例索引
《丁平春、东莞广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2018)粤民再335号】 争议焦点
所有劳动者都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约束吗? 裁判意见
广东高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二审判决判令广宇公司、丝丽雅公司共同向丁平春支付一次性残废补偿金60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17.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000元,并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均未提出再审,故本院再审时对上述判决不予审查,上述判决应予维持。综合丁平春的再审请求,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如何确定丁平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问题。 查明事实,丁平春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广宇公司对丁平春实施降职降薪、暂停工作的行为,广宇公司未提供证据说明其降职降薪、暂停工作行为的正当性,因此,丁平春提出辞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一二审判决认定丁平春的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丁平春1992年5月5日入职、2015年5月28日离职,即丁平
金锡杰律师 15801425391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规定约束的是“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对于不高于上述标准三倍的劳动者则不受12年的限制。 案例索引
《丁平春、东莞广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2018)粤民再335号】 争议焦点
所有劳动者都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约束吗? 裁判意见
广东高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二审判决判令广宇公司、丝丽雅公司共同向丁平春支付一次性残废补偿金60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017.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0000元,并驳回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均未提出再审,故本院再审时对上述判决不予审查,上述判决应予维持。综合丁平春的再审请求,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如何确定丁平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问题。 查明事实,丁平春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广宇公司对丁平春实施降职降薪、暂停工作的行为,广宇公司未提供证据说明其降职降薪、暂停工作行为的正当性,因此,丁平春提出辞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一二审判决认定丁平春的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充分,本院予以确认。丁平春1992年5月5日入职、2015年5月28日离职,即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