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撰《石头记》之说的危害性,是与“作者自云”之作者的意愿背道而驰,公然否定石头撰《石头记》之“假语村言”;否定空空道人抄回《石头记》之广告性质;否定孔梅溪题曰之广告性质;否定吴玉峰题曰之广告性质;否定“雪芹披阅增删”之广告性质:
一、“作者自云”之作者,“故将真事隐去”,是“隐”去自己的作者身份与形象,从而成为无作者身份与形象,但有话语权的自称“在下”者。是为自己用“假语村言”,写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石头记》,扫清了后顾之忧。
二、自称“在下”者,用“假语村言”,写女娲氏补天未用之石头,撰出记在石头上之《石头记》,为的是写出“按那石上书云”,并以“按那石上书云”之名义,替石头撰出《石头记》:该石头被变成“通灵”,不去女娲氏所补之天,而去太虚幻境之“离恨天,灌愁海”,被“夹带”于中,记下了神瑛绛珠等(宝黛等),从“离恨天,灌愁海”下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