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回《送张子敬赴湖南宣慰司都事诗序》所见“张魏公府”“南轩”考辨
一、问题的提出
方回(1227-1307)《送张子敬赴湖南宣慰司都事诗序》中有这样一段记载:'甞至丞相张魏公(张浚)府,与潭帅府不殊。西廊下,面东屋三楹,扁曰'南轩',宣公先生读书之所也。'此文作于元贞二年(1296),方回时年七十,追忆四十年前壮游湖南之经历。然据《宋史》及湖南地方志所载,张浚晚年捐潭州私宅创建城南书院,其子张栻讲学其中。若张浚已捐宅为书院,方回何以仍称'张魏公府'?此间名实关系,值得细考。
二、张浚捐宅与城南书院之创建
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岳麓书院史》等资料记载,绍兴十二年(1142)张浚因反对和议自福州任上辞官退居潭州,获朝廷极高奖赏,建了私宅。绍兴三十一年(1161),张浚获任便居位,移至潭州(今湖南长沙),捐私宅创建城南书院。张栻《潭州重修城南书院记》明确记述此事,并言书院'据麓山之趾,湘江之滨',有'屋宇引所、基地园土26处',包括监院、讲堂、书房等六斋。张浚卒后,张栻继承父志,于乾道元年(1165年)起在城南书院讲学,直至乾道三年(1167年)朱熹来访,二人论学于此,开'朱张会讲'之先河。
值得注意的是,张浚捐宅时,张栻年仅二十八岁,尚未成名。而方回游览潭州在南宋末年(约1258),距书院创建已近百年。此时城南书院历经兴废,张栻已谥'宣公',其读书处'南轩'成为书院内最具文化象征意义的建筑。
三、'张魏公府'与'南轩'之关系辨析
方回称'丞相张魏公府',而非'城南书院',此称谓需从三层理解:
其一,历史归属的强调。城南书院本由张浚私宅改建,虽性质已变为公共书院,但方回作为南宋遗民,追怀故国先贤,以原宅主'张魏公'称之,既显尊崇,亦寓故国之思。此种以旧主称宅第之法,在宋元易代之际的文献中并不罕见。
一、问题的提出
方回(1227-1307)《送张子敬赴湖南宣慰司都事诗序》中有这样一段记载:'甞至丞相张魏公(张浚)府,与潭帅府不殊。西廊下,面东屋三楹,扁曰'南轩',宣公先生读书之所也。'此文作于元贞二年(1296),方回时年七十,追忆四十年前壮游湖南之经历。然据《宋史》及湖南地方志所载,张浚晚年捐潭州私宅创建城南书院,其子张栻讲学其中。若张浚已捐宅为书院,方回何以仍称'张魏公府'?此间名实关系,值得细考。
二、张浚捐宅与城南书院之创建
考《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岳麓书院史》等资料记载,绍兴十二年(1142)张浚因反对和议自福州任上辞官退居潭州,获朝廷极高奖赏,建了私宅。绍兴三十一年(1161),张浚获任便居位,移至潭州(今湖南长沙),捐私宅创建城南书院。张栻《潭州重修城南书院记》明确记述此事,并言书院'据麓山之趾,湘江之滨',有'屋宇引所、基地园土26处',包括监院、讲堂、书房等六斋。张浚卒后,张栻继承父志,于乾道元年(1165年)起在城南书院讲学,直至乾道三年(1167年)朱熹来访,二人论学于此,开'朱张会讲'之先河。
值得注意的是,张浚捐宅时,张栻年仅二十八岁,尚未成名。而方回游览潭州在南宋末年(约1258),距书院创建已近百年。此时城南书院历经兴废,张栻已谥'宣公',其读书处'南轩'成为书院内最具文化象征意义的建筑。
三、'张魏公府'与'南轩'之关系辨析
方回称'丞相张魏公府',而非'城南书院',此称谓需从三层理解:
其一,历史归属的强调。城南书院本由张浚私宅改建,虽性质已变为公共书院,但方回作为南宋遗民,追怀故国先贤,以原宅主'张魏公'称之,既显尊崇,亦寓故国之思。此种以旧主称宅第之法,在宋元易代之际的文献中并不罕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