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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蘇軾《祭陳令舉文》

2026-01-20 08:52阅读:


天喪英才 我失同志
——讀蘇軾《祭陳令舉文》
北宋熙寧年間,政壇風波激蕩,卷折無數有志之士的抱負,亦讓一份超逸塵俗的同道情誼,在歲月長河中沉淀為千古悲思。蘇軾一生作祭文四十餘篇,陸游獨稱《祭陳令舉文》“辭指最哀”,讀來令人泫然欲泣。這篇僅百餘字的短文,不事鋪陳哀辭,不綴繁复典故,卻以泣血般的叩問與追思,道盡“天喪英才”的扼腕之痛與“我失同志”的孤絕之悲,讓千載後的我們,仍能窺見兩位赤子於亂世中的相知相惜,以及理想破碎後的無盡蒼涼。
“天喪英才”,是蘇軾對陳令舉一生最沉痛的定論,亦是對命運無常最悲憤的詰問。陳令舉,名舜俞,嘉祐四年制科第一及第,才華卓絕,具“兼百人之器”,既以文名動天下,亦懷“慨然以身任天下之事”的擔當。他本可躋身朝堂,以滿腹經綸輔佐社稷,朝野上下無論識與不識,皆對其寄予厚望。奈何生逢變法紛擾之世,他因耿直不阿、力反青苗法,毅然辭官歸隱,一斥之後再未復起,終在鬱鬱寡歡中病逝於白牛村,年僅四十九歲,如璀璨星辰驟然隕落。蘇軾在祭文中反復叩問天地:是上天偶賦其才卻無意成全?是世人未能輔成其志致其沉沦?抑或天既生之才而不為人用,故復奪之而去?字字泣血
,滿含對這份被命運辜負的才華的痛惜:這般曠世之資,若得一展所長,必成驚世之績,奈何壯志未酬、齎志而終,徒留天地間一聲綿長長歎。
較之英才隕落的惋惜,“我失同志”的悲愴,更藏著蘇軾最深沉的孤獨。所謂同志,非止於尋常友人,更是精神契合、政見相通、靈魂同頻的知己。蘇軾與陳令舉,皆秉耿直之性,皆因反對王安石變法而疏離朝堂核心,一份共通的政治理想與處世風骨,讓兩人在紛擾世事中相濡以沫。熙寧七年的湖州“六客會”,是兩人情誼最鮮活的註腳。當時蘇軾自杭州調任密州,陳令舉自白牛村專程赴會,與張先、楊繪等人泛舟苕霅,對酒當歌。席上蘇軾作《菩薩蠻·席上和陳令舉》,以“天憐豪俊腰金晚”勸慰友人,深諳其懷才不遇的鬱悶;七夕離別之際,又賦《鵲橋僊》以“相逢一醉是前緣”相贈,既歎相聚之短促,亦贊其品格之高潔。那些泛舟湖上的清歡、詩詞唱和的默契、仕途坎坷的共勉,讓兩人超越尋常友誼,成為亂世中彼此支橕的精神依托。
這份精神依托,在陳令舉離世後,化作了蘇軾難以言喻的孤絕。陳令舉辭世兩年,蘇軾才得奔赴靈前一哭,彼時友人歸葬已過三載,遲來的祭奠更添悲戚。“子與令舉別二年,而令舉沒,既沒三年,而予乃始一哭其殯而吊其子也”,寥寥數語,既藏宦海甘自的身不由己,更寓同道已逝、無人共語的悲涼。蘇軾一生顛沛流離,卻總能以曠達自解,可面對陳令舉的離去,他的豁達終究被撕開一道缺口。那個懂他政治理想、惜他文人風骨、與他同歎世事無常的人,再也不在了。不久後,蘇軾便遭“烏臺詩案”,身陷生死絕境,此時若陳令舉尚在,或許便多一份懂他的慰藉與支橕,這份缺憾,更讓《祭陳令舉文》中的悲思愈顯沉厚。
陳令舉的一生,是封建時代正直士人的悲劇縮影。他才華蓋世而不被時用,心懷天下卻壯志難酬,終在理想與現實的夾縫中耗盡心力。而蘇軾與他的情誼,早已超越個人悲歡,成為對共同理想的堅守與共鳴。《祭陳令舉文》中的每一句叩問、每一聲歎息,既是對友人的追思,亦是對時代的憤懣,更是對自身命運的感慨。“天喪英才”,喪的是一份濟世安民的才略;“我失同志”,失的是一顆惺惺相惜的靈魂。千載之後,再讀這篇短文,那些未說盡的悲戚與遺憾,依舊能穿透紙頁,讓我們讀懂兩位士人於風雨中的堅守與孤獨,亦讀懂一份跨越時空的同道情誼,如何在歲月淬煉中愈發動人。




附原文《祭陳令舉文》
嗚呼哀哉!天之生令舉,初若有意厚其學術,而多其才能,蓋已兼百人之器。既發之以科舉,又輔之以令名,使取重於天下者,若將畀之以位。而令舉亦能因天之所予而日新之,慨然將以身任天下之事。夫豈獨其自任,將世之士大夫,識與不識,莫不望其如是。是何一奮而不顧,以至於斥,一斥而不復,以至於死
嗚呼哀哉!天之所付,為偶然而無意耶?將亦有意,而人之所以周旋委曲輔成其天者不至耶?將天既生之以畀斯人,而人不用,故天復奪之而自使耶?不然,令舉之賢,何為而不立,何立而不遂!使少見其毫末,而出其餘棄,必有驚世而絕類者矣
予與令舉別二年而令舉沒,既沒三年,而予乃始一哭其殯而弔其子也。嗚呼哀哉!尚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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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陳令舉文》是蘇軾為悼念友人陳舜俞(字令舉)所作的一篇深情祭文,寫於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前後,當時蘇軾在湖州任上。陳舜俞(1026年~1079年),字令舉,號白牛居士,湖州烏程(今浙江湖州)人。他是慶曆六年(1046年)進士,與蘇軾同年,且同為歐陽修門下弟子,屬於“歐門”文人集團核心成員。陳舜俞以直言敢諫聞名,因反對青苗法,被貶為監南康軍鹽酒稅,後又因支持范鎮彈劾王安石,再貶至秀州(今浙江嘉興),最終卒於任所。蘇軾與陳舜俞相識於青年時期,後在仕途沉浮中始終互為聲援,尤其在反對新法的立場上高度一致,堪稱“道義之交”。元豐二年(1079年),蘇軾因“烏臺詩案”被捕前,陳舜俞已在秀州病逝。蘇軾聞訊後,在湖州任上寫下此文,既是悼念亡友,也是對共同政治理想的追懷。
兼百人之器:謂具有百人能力之才器。
畀:給與。
慨然:形容慷慨。任:承擔。
斥:斥責。熙寧三年(1070年)陳舜俞任山陰知縣時因反對青苗法,貶監南康軍鹽酒稅。熙寧八年(1075年)春,王安石再次拜相,陳舜俞又遭貶斥,他從此決意不再為官,隱居於白牛村著書立說,翌年病逝。
天之所付:猶上蒼所託付。
將:或許。天者:天性才華。
謂或是上蒼既已生陳舜俞給人間,而人間竟不能用,因而老天再度奪回以自用呢。
立:建立,成就。遂:順遂,成功。
見:同現,展現。毫末:毫毛的末端,比喻極為細小部分。出其餘棄:猶施展其被人拋棄的才能。絕類:超越同類、出類拔萃。
陳舜俞死於熙寜九年(1076年),則蘇軾最後一次與他分手在熙寜七年。
蓋此文作於陳舜俞死後第三年,是年乃元豐二年(1079年),蘇軾烏臺詩案被抓前夕。殯:稱已殮而停著未葬的靈柩。弔其子:謂存慰其兒子陳禹功等。

讀蘇軾《祭陳令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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