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蘇軾《王者不治夷狄論》
2026-04-04 07:56阅读:
不治乃深治
俾其能自治
——讀蘇軾《王者不治夷狄論》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年僅二十五歲的蘇軾,正值青春年少、意氣風發之時,經當時文壇領袖歐陽修傾力推薦,得以參加由仁宗皇帝親自主持的“制科”考試。這一考試不同於常規科舉側重詩賦經義,其核心宗旨在選拔兼具淵博學識、深刻政見與實際治國才能的傑出人才,因其選拔標準極高、考核內容極為嚴苛,歷來難度極大,備受朝野上下的高度關注,可謂是古代科舉中的“頂級選拔”。在考前,按照朝廷定制,考生需向朝廷呈交一系列策論,全面展示自己的學識積累、政治見解與治國構想,這便是後世廣為傳頌的《進策》與《進論》。本篇《王者不治夷狄論》便是《進論》中的一篇重要史論,全文以《春秋》的褒貶筆法為核心切入點,通過系統評判歷史興衰、深入剖析夷夏關係的本質,深刻闡發自己的治國理念,字字句句皆閃耀著青年蘇軾的遠見卓識與報國報民的政治抱負。文章核心立意鮮明明確,通過詳細闡釋《春秋》的褒貶尺度與記載邏輯,尖銳批判了漢唐以來歷朝統治者盲目對“夷狄”發動武力征伐、強行以中原禮制與制度同化邊疆部族的錯誤政策,明確主張一種以文化感召、德政引導為核心的柔性影響策略,堅決反對追求直接的、強制性的統治,大力主張“以不治治之”的治邊理念。在青年蘇軾看來,真正的國家強大,從不在於能以武力控制多少他國、版圖拓展多廣,而在於能否做好自身的內部治理、凝聚自身的民族力量;最高
明的“治”,有時恰恰體現為一種有原則、有實力、有節度的“不治”:不強求、不強制,給予對方適度的生存與發展空間,反而能實現長久的和平與穩定。這一見解在宋代國力有限、邊患頻發的時代背景下,無疑是一種極為務實而深遠的國家生存與發展智慧,更為後世歷朝歷代處理民族關係、邊疆治理問題提供了彌足珍貴借鑒,穿越千年時光仍具重要的借鑒意義。
蘇軾開篇便直陳全文核心論點,態度鮮明、立論堅定,毫無含糊:“夷狄不可以中國之治治也。”
為了讓這一深奧的論點更易被讀者理解與接受,他巧用形象生動的比喻,將夷狄比作禽獸,深刻指出:夷狄有其自身的生存習性與文化特質,若不顧其本性,強行用中原的禮制、法度去約束、治理他們,試圖追求所謂的“全面大治”,最終必然會引發激烈的反抗與動亂,可謂是適得其反、得不償失。古代聖明的君主深知其中的深層道理,因此採用“以不治治之”的靈活策略。這種策略看似對夷狄不加干涉、不予強制約束,實則是最為深遠、最為有效的治理方式,這便是“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的核心內涵所在。而為了進一步佐證這一觀點的合理性與正確性,蘇軾援引《春秋》中的具體記載與漢代學者何休的註解:《春秋》明確記載“公會戎於潛”,何休在註釋中則進一步闡明“王者不治夷狄。錄戎來者不拒,去者不追也”,也就是說,天子不對夷狄實行強制性治理,對前來歸附的夷狄部族不拒絕,對主動離去的夷狄部族也不追擊,順其自然、因勢利導。隨後,蘇軾進一步強調《春秋》的獨特屬性:“夫天下之至嚴,而用法之至詳者,莫過於春秋。”他認為,《春秋》作為一部蘊含著聖人治國智慧與價值判斷的經典著作,其褒貶尺度最為嚴格,記載標準最為詳細,以《春秋》的記載與註解為佐證,足以說明“王者不治夷狄”並非隨意之論,而是有著深厚的理論基礎與悠久的歷史依據。
為了深入闡釋《春秋》的記事筆法與夷夏之辨的核心內涵,讓自己的論點更具說服力,蘇軾詳細分析了《春秋》對不同諸侯國的記載差異,以此揭示其背後蘊含的治國理念與價值取向。他細緻指出,《春秋》中凡是記載“公”“侯”,或是記載人物的字、名,且其君主能正式稱為諸侯、臣子能正式稱為大夫的,幾乎都是齊、晉兩個大國,或是齊、晉的盟國;而凡是記載州名、國名、姓氏,或是僅僅記載“人”的,且其君主不能稱為諸侯、臣子不能稱為大夫的,則幾乎都是秦、楚兩國,或是秦、楚的盟國。這一記載差異並非《春秋》有所偏私、厚此薄彼,而是基於嚴格的夷夏之辨的價值判斷。即便齊、晉兩國的君主,在治理自己的國家、擁衛周天子、愛養百姓方面,也未能完全遵循古代的典章制度,其治國手段中也摻雜著權謀與武力,衹是輔以仁義之道,因此並不能稱為“純為中國”(即完全符合中原禮制與文明標準的國家);而秦、楚兩國,也並非全是貪得無厭、無所不為的君主,其中也有秉持正道、推行仁義、善待百姓的君主,因此也不能稱為“純為夷狄”(即完全脫離中原禮制與文明、野蠻未化的部族)。這種細緻的辨析,既體現了蘇軾紮實的經學功底,也讓夷夏之辨的界限變得更為清晰。
即便齊、晉與秦、楚都不是“純為中國”或“純為夷狄”,《春秋》對兩者的褒貶態度卻截然不同、涇渭分明:對於齊、晉的君主,即便他們未能完全符合中原禮制的要求,《春秋》也常常給予肯定與讚揚,衹要他們有善行,便急切地記載下來,唯恐其善舉不能流傳後世、被世人所知;即便他們有過錯,也會設法開脫赦免,唯恐其不能改正錯誤、成為君子。而對於秦、楚的君主,即便他們尚未淪為純粹的夷狄,《春秋》也常常不予肯定,即便他們有善行,也需要經過長期的考察與驗證,才能給予適當的認可;若是有惡行,則會省略不記,認為其惡行不足以被記載於經典之中。蘇軾明確指出,這並非《春秋》偏袒齊、晉、厭惡秦、楚,而是為了昭示一個核心道理:中原的禮制與文明,是國家與民族的根基,一日也不能背離;夷狄的野蠻與陋俗,是文明的倒退,一日也不能趨向。通過對這些“不純”的諸侯國進行鮮明的褒貶,便能讓人們明白,真正純正的中原文明與真正純粹的夷狄部族,其善惡好壞更是不言而喻、一目瞭然。這也進一步印證了他此前的論斷:“天下之至嚴,而用法之至詳者,莫如春秋。”
在詳細分析完秦、楚與齊、晉的記載差異與褒貶態度後,蘇軾將目光進一步聚焦於《春秋》中“公會戎於潛”這一關鍵記載,提出一個值得世人深思的問題:戎族,難道衹是像秦、楚那樣略微流於夷狄之風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戎族是比秦、楚更為典型的夷狄部族,與中原文明的差距極大,其風俗習慣、價值觀念幾乎與中原完全不同。然而《春秋》卻明確記載“公會戎於潛”,魯隱公並沒有因為與夷狄會盟而受到貶斥,而戎族也被視為可以合法會見的對象,這究竟是為何?蘇軾坦言,戎族無法按照中原的會盟禮儀與魯隱公進行會面,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也是後世學者深深疑惑、竭力求解釋的地方。而這一疑問的答案,依然是“王者不治夷狄,錄戎來者不拒,去者不追也”。這便是《春秋》這一記載背後蘊含的深層治理智慧,也是蘇軾極力推崇的治邊理念。
蘇軾進一步深入闡釋這一治理智慧,結合夷狄部族的自身特性與當時的現實利弊,詳細說明“以不治治之”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他認為,戎族這類夷狄部族,長期生活在邊遠地區,受中原文明影響極小,本性難以被教化、難以被懷服,他們不帶著兵器、不主動在邊境挑起戰爭、騷擾中原百姓,就已經是值得慶幸的事了;更何況他們還主動瞭解到“會盟”這一中原禮儀,並願意前來會見魯公,這種主動趨向文明、願意與中原溝通的意願,難道不足以讓人深深讚賞嗎?反之,如果過分苛責他們沒有嚴格遵循中原的會盟禮儀,逼迫他們達到自己難以企及的文明標準,他們必然會難以承受這種壓力,從而發動憤怒,挑起大規模的邊境戰禍,到時不僅會損害邊境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還會耗費國家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財力,後果不堪設想。孔子深深憂慮這一點,因此順應戎族前來會盟的心意,在《春秋》中將這一事件記載為“會”,並暗中暗示“這樣就足夠了”。這正是“以不治深治之”的具體體現,不強求、不苛責,順應夷狄的本性,給予他們適度的包容與尊重,反而能避免不必要的禍亂,實現邊境長久的安寧與穩定。
最後,蘇軾總結全文,進一步深化文章主旨,提出了一個極具啟發性的論斷:“由是觀之,春秋之疾戎狄者,非疾純戎狄者,疾夫以中國而流入於戎狄者也。”也就是說,《春秋》所厭惡、所批判的並不是純粹的夷狄部族,因為他們本性如此,長期遠離中原文明,難以教化,衹能以“不治”的方式待之,予以包容。真正令人厭惡、令人憂慮的,是那些本屬於中原文明、身為中原之人,卻主動放棄中原禮制與文明,淪為夷狄之風的人與政權。這一論斷,不僅清晰理清了《春秋》夷夏之辨的核心內涵,糾正了世人對夷夏之辨的誤解,更暗含著青年蘇軾對當時社會的隱憂與勸誡。警示當時的統治者,既要正確對待夷狄部族,採用柔性的治理方式,也要守住中原文明的根基,加強文明教化,不讓中原文明淪喪、墮落。整篇策論,以史為鑒、以經為據,立論清晰、邏輯縝密,層層遞進、環環相扣,既體現了蘇軾紮實的學識功底與深厚的經學修養,也展現了他超越年齡的政治遠見與務實的治國智慧。這種“不治乃深治”的理念,不僅是古代邊疆治理的寶貴經驗,更對當代處理民族關係、對外交往提供了重要的啟示。真正的治理,從不是強制同化、強迫服從,而是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以自身的文明魅力與綜合實力進行柔性引導,最終實現“俾其能自治”的長久穩定與和諧共處。
附原文《王者不治夷狄論》
論曰:夷狄不可以中國之治治也。譬若禽獸然,求其大治,必至於大亂。先王知其然,是故以不治治之。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春秋書“公會戎于潛”。何休曰:“王者不治夷狄。錄戎來者不拒,去者不追也。”夫天下之至嚴,而用法之至詳者,莫過於春秋。
凡春秋之書公、書侯,書字、書名,其君得為諸侯,其臣得為大夫者,舉皆齊、晉也。不然,則齊、晉之與國也。其書州、書國、書氏、書人,其君不得為諸侯,其臣不得為大夫者,舉皆秦、楚也。不然,則秦、楚之與國也。夫齊、晉之君所以治其國家擁衛天子而愛養百姓者,豈能盡如古法哉,蓋亦出於詐力,而參之以仁義,是亦未能純為中國也。秦、楚者,亦非獨貪冒無恥,肆行而不顧也,蓋亦有秉道行義之君焉。是秦、楚亦未至於純為夷狄也。齊、晉之君不能純為中國,而春秋之所予者常嚮焉,有善則汲汲而書之,惟恐其不得聞於後世;有過則多方而開赦之,惟恐其不得為君子。秦、楚之君,未至於純為夷狄,而春秋之所不予者常在焉,有善則累而後進,有惡則略而不錄,以為不足錄也。是非獨私於齊、晉,而疾於秦、楚也。以見中國之不可以一日背,而夷狄之不可以一日嚮也。其不純者,足以寄其褒貶,則其純者可知矣。故曰:天下之至嚴,而用法之至詳者,莫如春秋。
夫戎者,豈特如秦、楚之流入於戎狄而已哉!然而春秋書之曰“公會戎于潛”,公無所貶而戎為可會,是獨何歟?夫戎之不能以會禮會公亦明矣,此學者之所以深疑而求其說也。故曰:王者不治夷狄,錄戎來者不拒,去者不追也。
夫以戎之不可以化誨懷服也,彼其不悍然執兵,以與我從事於邊鄙,則已幸矣,又況乎知有所謂會者,而欲行之,是豈不足以深嘉其意乎?不然,將深責其禮,彼將有所不堪,而發其憤怒,則其禍大矣。仲尼深憂之,故因其來而書之以“會”,曰若是足矣。是將以不治深治之也。由是觀之,春秋之疾戎狄者,非疾純戎狄者,疾夫以中國而流入於戎狄者也。謹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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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蘇軾經歐陽修推薦,參加由仁宗皇帝親自主持的“制科”考試。在考前,他需向朝廷呈交一系列策論,以展示其學識與政見,即《進策》與《進論》。本篇《進論》主要為史論,全文通過評判歷史闡發治國理念。文章通過闡釋《春秋》筆法,批判了漢唐以來盲目征伐“夷狄”的政策,主張一種以文化與德政進行柔性影響、不追求直接統治的戰略思想。作者認為真正的強大,不在於能控制多少他者,而在於能否做好自己;最高明的“治”,有時恰恰體現為一種有原則、有實力的“不治”。這在宋代國力有限的情況下,是一種務實的生存與發展智慧,也對後世處理民族與邊疆問題提供了重要思想資源。
中國之治:指管理中原的方案。譬若禽獸然:謂夷狄的文化與生活習性與中原文化相比,簡直如同異類。治之以不治者,乃所以深治之也:謂採用不治之法對待夷狄,便是達到大治的目的。
“公會戎于潛”一語出自《春秋·隐公二年》。何休在公羊傳中詮釋爲:“王者不治夷狄,錄戎者,來者勿拒,去者勿追。”意為王者不以中原禮法加於夷狄,對於前來歸附的夷狄不會拒絕,而對於從中原離去的夷狄也不加干涉。蘇軾認為六經中用字最為精準,筆法最為嚴格的只有《春秋》一書。
指《春秋》筆法中稱某公、稱某侯,稱表字、稱名諱均有嚴格的規範,其間國君能稱某公、大臣能稱某侯者,必然是齊國與晉國,否則便是齊、晉的盟國。
指《春秋》筆法中稱州名、國名,或稱氏族,或徑稱“人”(如楚人。秦人,即不承認其君主權威)的諸侯,則是遠離中原文化的邦國。凡是這類邦國,對其國君不稱爲諸侯,對其大臣不稱爲大夫。這類狀況全出現在秦、楚兩國,或者秦、楚的盟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