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调控”环境下买房的四个意见
2007-09-21 00:36阅读:
我们习惯将温和的、照顾老百姓利益的、带有部分公益性质的行政管制政策视为“后调控”时期的主要标准。
现在,关于保障房的思路已经非常明确:保障人群的范围涉及中低收入人群、保障住房问责的范畴由原来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释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并拟围绕居住保障制度化、法制化与规范化,草拟《住宅法》,相应地,围绕物权法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变化与争议,正在研究实施性条例。
很明显,政府旨在向普通市民传达一个重要的信息,无论如何,居住问题是必须解决的,但要分步骤、分人群、分阶段、分产权类别,并暂且将居者有其屋进行了广义的理解,即保障住房的产权交易受到行政限制。
因此,作为消费者,首要的选择是判断自己能否入得“政府保障”法眼,其次还要权衡未来一段时间,官方要求在五年以上,你具备商品性住房消费的能力与打算。正常人群的投资与自住消费也面临着对后市房价坡度的正确认识。
第一个意见,指望房价在现有水平上下跌不可能。
理由是:
政府出台的措施旨在打压“投资投机型购房”,如提高首付与图谋取消预售,开征物业税在不远的将来,也就是宏观通胀压力减轻以后,必会实施。结构控制业已纳入问责之限。
简单的一个计算是,首付提高,因结构管制而致总价降低,除非开发商让利销售,不然,对于必须型消费者,其承受的压力是一样的。
复杂的一个想法是,投资人既然可以从储蓄中分流出投资资金,自然可能将投资回报阶段性投向房地产领域,这是一个大市的问题,并且类似行为还存在:为洗钱目的的投资/灰色收入的投资/民间集资式投资/基金为业绩与回报承诺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