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硕股份虚假陈述案4月10日开庭 律师继续征集投资者参与索赔(许峰律师团队)
2015-04-07 19:15阅读:
2014年8月1日,宝硕股份发布公告称接到证监会下发的[2014]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01年至2006年存在多项虚假陈述违法事实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起诉宝硕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获法院受理,并于2015年4月10日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通审理。目前仍在征集其他投资者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宝硕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买入宝硕股份(600155),并且在2006
许峰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起诉宝硕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获法院受理,并于2015年4月10日在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开通审理。目前仍在征集其他投资者参与索赔。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宝硕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22日期间买入宝硕股份(600155),并且在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