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股份虚假陈述拟遭“顶格”处罚 更名协鑫集成(002506)不影响股票及债券投资者索
2015-04-15 22:46阅读:
超日股份虚假陈述拟遭“顶格”处罚
更名协鑫集成(002506)不影响股票及债券投资者索赔
特别提醒:
1、2015年4月14日,协鑫集成(002506)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待行政处罚正式下达,投资者即可发起索赔,目前可联系律师进行维权准备工作。
2、超日股份历经破产重整,目前公司大股东已变更为协鑫集团,名称变为协鑫集成,律师提醒不影响投资者对协鑫集成(002506)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责任承担。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超日股份(现名为“协鑫集成”002506)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条件的002506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协鑫集成提起索赔。
1、在
特别提醒:
1、2015年4月14日,协鑫集成(002506)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待行政处罚正式下达,投资者即可发起索赔,目前可联系律师进行维权准备工作。
索赔条件:
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超日股份(现名为“协鑫集成”002506)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条件的002506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协鑫集成提起索赔。
1、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