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地为保障房埋单
2007-09-26 20:02阅读:
时间搬到零七年,几个关键词中引用最多的不是提高首付、减征利息税、开征物业税,也不是物权法、住房保障会议,而是限价地。
早在上半年,北京首度推出二限地,对宗地住房建筑上市销售价格进行了行政厘定;武汉则推出四限地,以吸引民间开发商进入政府保障住房范畴,尝试动用社会资源与政府资源进行居住保障,而又不失去市场化特色。
伺后,各地均为了稳定剧涨的房价推出了限价措施,并以南京市物价局一房一价与限房价最为引人注目。
本来,单独考察这个带有行政与边缘违规行政调节手段,并无新意。但结合现在住房保障制度化建设的中央文件发布,建立廉租房为中心,保障范围由法律予以确认的各层次的、由各地政府负责人统筹决定的统一住房保障制度,限价地的用意非常深远。
在保障住房制度解释中,建设部提出一条重要的说法:保障住房不能享受完全产权。
国人除非购买力不足或收入增长跟不上储蓄购房资金的步伐而放弃,不然大都愿意或必须获得具有普通产权的不动产才罢休。这既是市场化对他们的促进,也是几千年来的祖宗遗训。也就是说,产权是人们关注居住问题仅次于居住空间的第二个重要问题。
限价地的根本目的在于让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从市场途径获得商品住房。而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一旦扩大至中低收入家庭,则限价地项目需求对象与保障住房的消费对象发生了交叉。于是一部分人群,也就是保障制度中说明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与限价项目销售对象将面临着买产权房与买保障房的选择。此举是政府的一大高明之处,意义在:
用提前释放的限价地以及部分政府强制下的限价房为保障住房建设进行二次保障,这对于高房价制约环境中的住房保障建设,无疑起到一个代位与埋单的效应。我们应该认识到此举表现了政府的“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