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拙文《贾府无耻侵吞了林黛玉家巨额财产》里论述过这样的观点,由于林黛玉的母亲贾敏和父亲林如海相继去世,贾母为造成林黛玉成为“贾家人”的事实,派贾琏协助林黛玉处理完林如海的后事,把林如海的灵柩送回苏州祖籍安置,并依旧把林黛玉接回贾府居住。这就使得贾府实际上已经“托管”了林家的财产。其后因贾母逝世、贾府势败,王夫人反对贾宝玉和林黛玉结合,导致林黛玉上吊自尽,使得林家的财产无端落入贾府,而贾府也在事实上无耻的鲸吞了林黛玉家的财产。
此文一出,立即有朋友提出反驳意见,认为林黛玉作为一个女孩,是无权继承林家产业的。林家虽无子,但有族人,族人才是继承林家财产的合法人选。因此,认为我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在感谢这些朋友认真阅读我的文章并认真思考提出意见的同时,我觉得还是有必要阐明自己的观点。而我要说的是,这并没有动摇我的观点,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现在,我就贾府为何能够“托管”林黛玉家的家产进行辩护性论述。
其一,林黛玉家的族人是无权继承林家财产的。
从小说的描述看,关于林黛玉家的情况,总共有两处:
一处是第二回对于林如海家族的介绍,应该是比较客观的:“只可惜这林家支庶不盛,子女有限,虽有几门,却与如海俱是堂族而已,没甚亲支嫡派的。”
另一处是第五十七回紫鹃骗贾宝玉说林黛玉要回苏州老家之后,为了劝解贾宝玉,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