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雨村复职应天府,上任首日,就遇到了一桩棘手命案:原告告发道,冯家小爷花银子从拐子手中买来一个丫头,说好三日后再接入门,但拐子又把这丫头悄悄买给了薛家,被我们知道后,去找那拐子(卖主),想夺回丫头。结果被薛家,倚财仗势,将小爷打死,凶手主仆均已逃走,冯家告了一年状,无人作主,望大老爷拘拿凶犯,剪恶除凶。原告状告的凶手是薛家的薛蟠,那被拐丫头是甄士隐之女英莲,那打死的少爷是冯渊。
贾雨村初来乍到,只知案情不知人情的他,案子在手,听到原告陈述,勃然大怒,骂道:“岂有这样放屁的事!打死人命就白白地走了,再拿不来的!”就发签差公人立刻将凶犯族中人拿来拷问,令他们供出凶犯藏在何处,并再动海捕文书。他的言行表明,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必须严惩。这是贾雨村听到案情后的第一反映,也是他对处理此案的最初态度与决心。可见他起先是想就案办案,当个“铁包公”,将凶犯绳之以法,决不让他逍遥法外。
可是,正在发签捉拿凶手之际,只见案边立着的一个门子给贾雨村使了个眼色,含有不令他发签之意,贾雨村对门子的暗示心领神会,心想:门子是身边的差役,虽然地位很低,但他既然敢在堂堂知府大堂之上使眼色,表明他不是有过硬的后台,就是掌握着本案的关键信息,他使的眼色,说不定对自己有用处。所以,“雨村心下甚为疑怪,只得停了手,即时退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