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雯,因了她的火爆的性子和一张利嘴,为人诟病,说是其悲剧,乃性格使然(见拙文《红楼梦中晴雯的悲剧是性格悲剧吗》)。袭人,因了她隐忍的性格和一张善口,被人喜爱,谓其成功,乃做人之功(见拙文《《红楼梦》里袭人为什么叫袭人?》)。这几乎就是很大一部分《红楼梦》受众的共识。于是,我之为晴雯“辩诬”,被讥之为爱屋(林黛玉)及乌,而我之袭人“批判”,遭“人神共愤”。
果如是乎?
刚好读到第三十一回,有一场贾宝玉、晴雯与袭人“吵架”的情景,不妨细细分析之,或可解惑。
这场事故,发生在贾宝玉误踢袭人之后。
贾宝玉心绪不佳,刚好晴雯在服侍贾宝玉穿衣服的时候,不小心跌折了扇子骨,宝玉情急之下,骂晴雯是蠢材。晴雯叫屈,爷今日是怎么了,往日摔坏的东西比这贵重不知多少倍,怎么今日这样,是不是看不惯我们了,想打发我们走呀?
二人正吵闹着,袭人来了。
请注意,到这里的时候,依然只是贾宝玉和晴雯之间的争吵。而袭人的介入,使整个事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袭人当头一句就是:“一时我不到,就有事故儿。”这句话的意思,有两层,一是晴雯服侍宝玉不行,二是只有她袭人服侍宝玉行。我不知道,这是劝架呢还是火上浇油。
这下,晴雯当然更加不干了,袭人,这不是明摆着寒碜自己吗?宝玉是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