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第二十六回,写宝玉房里的小丫鬟佳蕙送东西到林黛玉那里,发了一笔“意外之财”。原文是这样的:
佳蕙听了跑进来,就坐在床上,笑道:“我好造化!才在院子里洗东西,宝玉叫往林姑娘那里送茶叶,花大姐姐交给我送去。可巧老太太给林姑娘送钱来,正分给他们的丫头们呢,见我去了,林姑娘就抓了两把给我。也不知是多少,你替我收着。”
我们都知道,贾府的惯例,夫人、姨娘、公子、小姐及其丫鬟都是有月例钱的,而林黛玉作为贾府的“常住人口”,也是遵循这个惯例的。但是,这段话分明表明,林黛玉在贾府的例钱之外,还有“额外收入”。
这额外收入,表面上看,是贾母给的。而且,就是总的一笔交给林黛玉,由林黛玉自行分配,所以,林黛玉才会给丫鬟们分钱,也才会见到佳蕙就抓两大把钱给她。这说明了林黛玉对这些钱有充分的自主权。这显然是很特殊的,因为即使是丫鬟的钱,在迎春探春惜春那里,都是王熙凤平儿发,轮不到主子小姐发。这是为什么呢?
还有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这些钱,是贾母送过来的不假,但真的是贾母的钱吗?
首先,贾母作为贾府的老祖宗,自然是有私房钱也就是体己钱的,这不假。
其次,但是,如果贾母给林黛玉的钱是从她的私房钱里拿出来的,就说不过去了。因为,贾母虽然疼爱林黛玉,但还不至于此:
1.贾母疼爱的不止林黛玉一人,更有贾宝玉,我们也没见小说中提及贾母给贾宝玉送钱呀?
2.贾母再疼爱林黛玉,但如果真拿自己的体己钱给林黛玉是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