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心武先生为贾府罗列的罪证中,贾珍聚众习武是赫然在列的。而且,这是一条很重的罪。如果不读小说,不联系上下文,光听刘先生这么一说,还真是那么回事,你贾珍竟然敢于聚众习武,不是要谋反是干什么?
可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我们亲自去读了那段文字,再了解了清朝的一些制度之后,就分明会觉得,还真就不是那么一回事。贾珍聚众习武非但不犯法,而且,他根本志趣不在习武,而是找乐子,更别提谋反叛乱,喜欢吃喝玩乐的贾珍不是那号人。除非,贾珍是故意“堕落”,装样子蒙人蒙皇帝。那这样一来的话,情况就复杂了,贾珍难道不成就是个“地下工作者”?是“潜伏下来的间谍”? 呵呵,不敢再延伸了。还是回归正题,讨论贾珍聚众习武的真相吧。这段事情,在小说第七十五回有记载:
原来贾珍近因居丧,每不得游玩旷荡,又不得观优闻乐作遣。无聊之极,便生了个破闷之法。日间以习射为由,请了各世家弟子弟富贵亲友来较射。因说:“白白的只管乱射终是无益,不但不能长进,且坏了式样;必须立了罚约,赌个利物,大家才有勉力之心。”因此在天香楼下箭道内立了鹄子,皆约定每日早饭后后来射鹄子。贾珍不肯出名,便命贾蓉做局家。这些来的皆系世袭公子,人人家道丰富,且都在少年,正是斗鸡走狗、问柳评花的一干游荡纨绔。因此大家议定,——每日来射,不便独扰贾蓉一人之意。于是天天宰猪割羊,屠鹅杀鸭,好似临潼斗宝的一般,都要卖弄自己家里的好厨役好烹调。不到半月工夫,贾赦贾政等听见这般,不知就里,反说这才是正理。文既误矣,武事当亦该习,况在武荫之属。两处遂也命宝玉、贾环、贾琮、贾兰等四人于饭后过来跟着贾珍习射一回,方许回去。贾珍志不在此,再过一两日便渐次以歇肩养力为由,晚间或抹